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坚定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乡村振兴就要实现“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充分说明了基层社会治理是实现乡村振兴的社会基础,没有有效的乡村基层社会治理作为助力,乡村振兴战略难以全面实现。只有不断完善乡村基层社会治理,坚定地走出一条有效的乡村治理道路,才能更好地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全面实现。
一是深挖本地优势,探索调整产业结构。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深挖本土生态优势是当前农村调整产业结构,发展农村经济,吸引本地村民返乡务工的重要手段。农村地区发展缓慢,自然资源丰富,在已经落后城市地区的情况下,必须要发展异于城市发展道路的新路,将农村自然资源优势与周边特色产业相结合,形成有规模、有特色的农业产业链,才能闯出一条新路。同时,部分民族村寨还可以从实际村情出发,围绕民族文化大力发展第三产业,通过自媒体等方式宣传,将民族文化打造成新的名牌,从而进一步优化农村产业结构。
二是弘扬乡土意识,鼓励人才返乡创业。宣传乡土文化,教育引导青年学生及村民乡土意识和责任的培养,鼓励青年学生及村民返乡做贡献。大力投入资金不断完善教育、医疗、交通等基础设施,建立完善返乡创业就业机制,用文字明确确定相应的鼓励并形成制度,引导本地区大学毕业生返乡创业就业。同时,建立完善“社会精英”群体返乡居住参与乡村治理机制,鼓励引导乡村德高望重老人,外出就业创业退休党员、教师返回家乡居住,他们本身在乡村村民中具有较高的威望,也有较深的阅历和知识储备,鼓励引导他们返回家乡居住,不仅有利于乡村治理化解矛盾纠纷,还能形成尊老爱幼的优良传统,发挥着营造和睦气氛、树立正确价值导向的重要作用。
三是推进移风易俗,构建文明和谐乡风。积极引导村民树立尊老爱幼、夫妻和睦、勤俭持家、崇德向善等良好风尚,结合当前“文明村寨”“文明单位”“文明家庭”等道德评议活动,充分发挥榜样的示范引领作用,让良好家风成为所有人内心的道德约束。培育淳朴民风,打击治理农村依旧存在“天价彩礼”“铺张浪费”“破坏环境”“聚众赌博”等不良风气,这些不良风气与现代淳朴民风背道而驰,阻碍了乡村文明进程。持续深入开展移风易俗活动,引导广大群众摒弃陈规陋习,倡导文明节俭、热情待客、邻里和睦、爱护环境等乡村新风尚。深度挖掘农村乡土风情和人文资源,积极开展各类具有鲜明特色的乡村文化活动,塑造积极向上、团结友爱、互帮互助、健康和谐的文明乡风。彻底破除小农思想,树立集体意识,关心村子发展,维护集体利益,凝心聚力共同为农村社会治理贡献力量。
四是着力均衡投入,逐步完善物资保障。农村工作千头万绪,各项工作的进行都需要必须的物质保障,乡村基层社会治理的开展同样离不开一定的物质保障,从当前乡村振兴发展步伐来看,基层社会治理不仅要从资金方面提供保障,还需要从土地资源方面给予保障。要将乡村基层社会治理作为重点工作列入财政预算项目,安排专项资金对公共文化设施、文化宣传、文化活动、平安建设、“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国储林种植补贴等社会治理相关项目所需经费予以补助并给予适当倾斜,保障专项经费及时拨付到位。积极吸收多种形式社会资金,拓宽经费来源渠道。综合运用奖励、补助、税收优惠等政策,促使金融机构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立紧密合作关系,鼓励更多有实力的企业、合作社等社会组织承担社会治理的义务,为乡村基层社会治理涉及到的各项活动提供经费支持。
五是引导宗族力量,多元治理推动振兴。随着国家治理体系的逐步完善,乡村治理开始走向“政府主导,多元参与”的治理模式。宗族作为农村地区尚存在的非正式组织,具有很强的本土性和血亲关系,更加容易被本宗族村民所接受,具有其他治理主体不可替代的天然优势,可以参与或者影响村庄的公共事务管理,正向的引导宗族力量参与推动乡村治理积极发展。特别是在矛盾纠纷调处上,宗族力量在一定程度上比政府主导更为有利有效,这就需要政府出面引导农村地区探索建立完善的村规民约和族规。正如“五老”参与调处矛盾机制一样,如果是宗族内部矛盾,在公平公正的族老调解下,双方更容易接受,如果是村与村之间的矛盾,则可由两村族老先行磋商,从而更好地推进乡村治理和谐发展。(黄秀莲 贵州省镇远县涌溪乡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