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民主自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意义深远的内涵之一,换届选举是基层民主实践的重点内容,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重要保障,基层换届选举是村民自治中的重要环节,其选举制度的建立是农村基层民主的核心,也是村民自治理论体系的重要内容。规范村委会换届工作是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的迫切需要,更是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举。
一、提高选民民主意识是前提
越是基层农村熟人社会关系越明显,村民民主参与很大程度上受血缘关系、宗亲关系、个人利益影响,有时因为人情关系、金钱关系影响选票的民主性。因此提高选民民主意识至关重要。一要在日常生活中贯彻执行村民代表大会制度、“三会一课”制度充分发挥人民的当家做主的意识,激发民主意识,明确村委会是人民民主下产生的为人民办实事,办好事的机构。二要广泛宣传民主意识,在日常生活中,通过村内宣传栏,开展法制活动等潜移默化的帮助选民树立民主意识。
二、严审候选人资格是基础
部分农民在富起来之后,希望通过从政来跨越阶级,相对于公考,基层选举门槛低,年龄、学历限制小,基层选举则变成一种捷径。因此对于候选人的审查必须要全方位考量。一是,严查候选人是否有违规违纪现象,是否被列为失信人员,出现此类问题的候选人即便是过了期限也要仔细斟酌。二是上级部门在考察候选人时,要深入群众,主动了解候选人在当地的口碑,同时与候选人约谈,了解候选人竞选动机,淘汰动机不良的竞选者,为选出德才兼备的管理者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加强法治力度是保障
每当开展基层换届时,各种违法乱纪、村霸恶霸操纵选举等现象层出不穷,为确保换届选举的顺利开展,需要加强法治力度,为换届选举顺利扫清障碍。
一是狠打选举期间违法犯罪行为。对于在换届选举期弄虚作假;贿赂选民和采取威胁恐吓选民;干扰破坏换届秩序问题等违法违纪行为给予严厉打击,并将此类行为广泛宣传,达到杀一儆百的效果。二是加大追责力度。对换届风气不好、监管不力的行为,对直接责任人进行处分,并逐级追责,确保各级明确基层换届选举的严肃性和严谨性。(张陈增 福建省武夷山市上梅乡基层党群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