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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村民自治带动乡村振兴

2021-02-23 08:48:56 | 来源: 中廉在线

党的十九大提出了“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乡村振兴战略。它是关系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全局性、历史性任务,是新时代“三农”工作总抓手,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内容。作为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抓手,村民自治是乡村振兴的关键环节,它在40多年的农村实践历程中推动了中国农村社会发展,促进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业已成为繁荣中国农村经济文化、发展农村公益事业的重要途径,也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基础工程。

“十四五”时期,是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我们需要按照中央高层的最新精神,把村民自治作为一个切入点,继续完善村民自治制度,不断挖掘制度潜力,继续释放制度红利,使之更好地服务于乡村振兴大局,建设更加富裕、美丽、文明的社会主义乡村,不断满足农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一、推动基层民主治理,激发乡村振兴活力

农民是乡村振兴的主力军。提升农民有序政治参与能力,发展农村基层民主,是村民自治的重要内容,也是乡村振兴的必然要求。村民自治的本质在于村民直接参与,主要是指村民通过“四个民主”直接参与政治生活,行使个人权力,管理村内事务,实现良好村域治理。要实现该目标,首先必须要坚持和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逐步建立起有序、可控、规范、制度化的农民政治参与制度,使之成为表达利益诉求、化解矛盾纠纷、巩固党执政基础的重要渠道,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开创农村有序政治参与的新局面。其次要不断地提升村民的政策理解能力,增强村民的主体责任意识。村两委可以发挥桥梁纽带作用,通过多种方式向农民群众及时、有效传达相关涉农政策精神和内容,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政策理解能力,减少政策施行成本,提升政策施行效率。如此,既能有效激发广大农民群众的政治积极性和主动精神,训练农民群众的有序政治参与能力,又能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乡村治理格局,形成自治法治德治共融共建共促的农村“三治融合”治理体系,彰显村民自治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典范,推动基层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提高农民收入水平,推动乡村产业振兴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中国要强,农业必须强;中国要美,农村必须美;中国要富,农民必须富”。村民自治制度能为提高农民收入水平,实现乡村产业振兴奠定扎实基础。村委会作为村民自治制度的组织形式,需要按照国家政策要求,为贫困村民创造脱贫致富条件,提高农民收入水平。《村组法》对村委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提高农民收入水平、维护农村经营体制和保障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等职能进行了明确规定,“村民委员会应当支持和组织村民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促进农村生产建设和经济发展……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户、联户等的合法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从该角度而言,村民自治实践可以通过自治方式群策群力,发挥农民首创精神,促进乡村产业融合,实现农村产业兴旺;提高村域经济发展和村民生活水平,充分实现农民的发展权,不断缩小城乡收入差距,为乡村产业振兴保驾护航。

三、守护乡村文化灵魂,保障乡村文化振兴

乡村文化作为承载乡村历史和记忆的载体,是乡民赖以生存的依托和意义所在,是支撑乡村发展的“定海神针”,更是乡村振兴的文化保障。村民自治制度的关键在于从村域的文化和价值系统寻找乡村振兴钥匙,重构乡村文化,复健乡村有机体。一是要制定并施行现代村规民约。村规民约对构建乡村文化认同,提升乡村治理水平具有重要价值。村委会作为农村群众的自治性组织,可在守护乡村文化的进程中发挥带头作用,可根据本村实际情况,组织村民共同发掘、制定和完善现代村规民约。二是要加强村民的文化尊崇。村民委员会要推动农村的思想道德建设,引导村民参与农村文化设施建设和参加健康文化生活,促进村民文化自觉,增强村民教育尊崇,传承和发展农村优秀传统文化,为乡村振兴提供思想和文化保障。

四、扶助农村社会成长,促进乡村组织振兴

农村社会建设也是乡村振兴的应有之义。村民自治可通过推动农村公共事业和农村社会组织的快速发展来有效地扶助农村社会成长。一是要发展良好的农村公共事业。农村公共事业对农村社会发展、农民生活质量以及农业现代化均有促进和保障性作用。在历年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党和政府都对发展农村公共事业做了针对性部署。村民自治应在具体的实践过程中,发挥自身优势,充分发掘村庄内部资源、利用内部组织方式来合力发展村庄内部公共事业,实现村民集体的利益,提升村民的获得感和满足感。二是要推动农村社会组织的有序发展。农村社会组织对推动农村民主政治建设、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提升农民素质、维护农村社会和谐以及满足农民的多样化需求具有战略性价值。十八大以来,党和政府高度关注社会组织在现代社会治理体系中的巨大作用,指出“要激发农村社会组织活力,创新和完善乡村治理机制”的战略性要求。在中央精神的指引下,村民自治要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理念,为农村社会组织的有序发展提供制度、组织、管理和资金等方面的支持和协助。

五、保护农村生态环境,实现乡村生态振兴

生态宜居是乡村振兴的重要标志。党的十八大首次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体布局当中,要求全党、全社会充分认识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性,全力推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村民自治是推进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制度资源,可在保护农村生态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村民自治是通过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的形式实现村民的根本利益。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的最终价值指向也在于农民的切身利益。这种利益一致性决定了村民自治可以在保护农村生态环境方面有所作为。作为村民自治制度组织载体的村委会能够组织、引导、教育和激励村民参与农村生态文明建设,从意识维度增强村民的生态环保意识,从行为维度强化村民的生态环保行动,进而逐步建成文明、生态、宜居、宜业的新时代乡村。(韦焱良 福建省厦门市政法委驻集美区后溪镇仑上村选调生)

责任编辑:李巧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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