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完善党内监督体系,重点完善对高级干部、各级主要领导干部监督制度,督促各级领导干部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确保权力在正确轨道上运行。”总书记重要论述深刻阐明了监督的本质是对权力正当行使的“保驾护航”,是对干部真正意义上关怀的体现。在村级治理这个最靠近群众生活的“末梢神经”层面,监督机制若空转失能,“不想、不敢、不便监督”心态若成为潜规则,则背离了党内监督体系的本质要求,侵蚀着党在基层执政大厦的根基稳定。
要以严肃党纪教育为抓手,在支部会议上大力传递“监督即厚爱”的清晰认知,把思想认识的症结化解在日常组织生活细微处。更要瞄准制度缝隙发力:村级监督章程必须清晰明定监督主体责任、程序和惩戒后果,“凡权必受监督、违规必究其责”的原则须贯穿制度始终。上级党组织应肩负起统领职责,综合运用定期巡察、专项审计、民主评议“三重利刃”,确保监督体系运转有力、监督责任链条环环相扣、监督对象无一例外。唯有通过制度性“防火墙”的坚实构筑,才能将熟人社会中异化的私情干扰彻底隔绝于监督制度之外,让监督这柄达摩克利斯之剑始终高悬于每一份微权力之上。
将村级监督从“碍于情面”的自我束缚中解放出来,既是对党规党纪底线的坚定捍卫,更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政治责任在“最后一公里”的扎实落脚。唯有动真碰硬,祛除人情迷雾干扰、斩断利益纠葛链条,方能真正筑牢农村集体和群众利益的牢固堤坝,使党旗在每一个村域中猎猎飘扬,让监督的光芒照彻每一处基层治理的角落。(韩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