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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默特左旗坚持标本兼治推进以案促改工作

2020-11-04 13:16:03 | 来源: 中廉在线

为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做好审查调查“后半篇文章”,进一步深化标本兼治推进以案促改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我旗实际,坚持标本兼治推进以案促改工作以来,以落实“两个责任”,加强全旗党员干部教育管理为重点,迅速贯彻落实上级的各项决策部署,通过多策并举推进我旗以案促改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取得了显著成效。

明确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必须坚持标本兼治,不断以治标促进治本”的要求,更加注重深化标本兼治,通过以案为鉴、以案警示、以案促改,充分发挥审查调查的治本功能,完善制度体制,构建长效机制,实现“查处一个案件、解决一类问题、警醒一批干部、完善一套制度、规范一个领域”的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推动我旗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坚持党的统一领导。开展以案促改工作坚持党的统一领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突出以案促改工作的政治性;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分类指导,着力发现问题、剖析问题、解决问题,力戒形式主义,突出以案促改工作的针对性;坚持深化标本兼治,正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强化警示教育、剖析整改、建章立制,突出以案促改工作的实效性;坚持“一案双查”,强化责任追究,深化全面从严治党,突出以案促改工作的严肃性。

落实“两个责任”。党委(党组)切实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负责对本地区本单位以案促改工作统一领导、组织实施。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带头抓好职责范围内以案促改工作。

纪检监察机关切实履行管党治党监督责任,督促被监督单位党委(党组)抓好以案促改工作,加强对以案促改工作的督促指导和监督检查。案件审理部门应当具体承担,把以案促改作为一项常规性工作,派驻纪检监察组、案件监督管理、纪检监察、党风政风监督等部门应当协同配合。

以案促改工作实施对象是全旗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以及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案发单位以实际发生的案件,按照以案促改要求,及时开展以案促改工作;尚未发生违纪违法案件的单位,筛选同行业或其他典型案件,每年至少集中开展一次以案促改工作,加强警示教育和建章立制工作。

坚持标本兼治。旗纪委监委结合我旗实际修订完善了《土左旗纪委监委关于开展以案促改工作实施办法》,对开展以案促改的依据、原则、对象、情形和程序做了进一步的明确和规范。《办法》的出台,是我旗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深化标本兼治,做好执纪审查“后半篇文章”的一项重要举措。《办法》明确了必须开展以案促改的9种类型案件。规范了开展以案促改选取案件、制发文书、组织实施、专题报告等4个环节的工作步骤。明确各级党组织是以案促改工作的责任主体,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各乡镇纪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行好监督责任,协助抓好工作落实。旗纪委监委负责推进以案促改工作的组织协调、综合指导和监督检查,对以案促改工作不认真、搞形式、走过场,导致同类问题反复发生并造成严重影响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办法》的出台,推动了我旗以案促改工作的制度化常态化,起到了查处一案、教育一片的综合效果。今年截至目前,针对营商环境领域和基层微腐败领域的典型案例,已在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土默特左旗分局、旗教育局、台阁牧镇等3个单位开展以案促改。(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纪委监委审理室 云建强)

责任编辑:李巧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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