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东河区纪委监委认真落实自治区、包头市纪委监委关于开展“精准监督年”活动及加强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有关要求,着力打造基层纪检监察组织规范化建设亮点,切实提升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执纪执法能力,激活监督“末梢神经”,全力推动纪检监察工作向镇(村)街道(社区)延伸、向群众身边延伸,打通监督“最后一公里”。
健全组织机构,激活监督“末梢神经”。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向全区2个镇、12个街道派出监察办公室,配备镇(街道)监察办公室主任13名、科员6名;聘任特约监察员8名、监察联络员139名,构建起覆盖1100余名监察对象的监察组织机构。把履责重点放在日常监督上,紧盯与群众联系紧密、权力集中的基层岗位和人员,切实发挥好监督“前哨”作用。自监察办公室挂牌以来,通过明察暗访、交叉检查、专项督查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70批次,发现问题20余个,处置问题线索28个,立案6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7人。
加强基层建设,落实保障“软硬兼施”。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纪检监察规范化建设的工作方案》,对基层纪检监察组织的名牌标识、办公场所、人员配备、宣传阵地等进行规范,确保基层纪检监察组织的软硬件建设得到保障落实。统一要求各镇、街道纪检监察组织在办公场所门口悬挂纪(工)委和监察办公室两块牌匾,办公场所设置标准的谈话室、档案室。开辟固定的宣传阵地,在各镇、街道,包括村、社区的办公场所显著位置设置党风廉政建设宣传专栏,并定期更新,营造浓厚宣传氛围。在各镇街道办公场所门口醒目位置设置信访举报箱,公开公布各类举报方式和渠道。由区纪委监委会同组织部门按照《东河区镇、街道纪(工)委书记提名考察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对镇、街道纪(工)委书记和副书记人选进行提名考察,按照一定名额比例为镇、街道配备专职纪检监察干部,有条件的镇、街道可配备兼职纪检监察干部,各村、社区配备专职纪检委员,同时聘任监察联络员。
完善制度机制,规范划定“履职跑道”。制定派驻(出)机构、派出监察机构工作管理办法和调查处置实施细则,配套监督执纪工作流程图;制定《东河区监察委员会派出镇(街道)监察办公室工作办法(试行)》和《东河区监察委员会派出监察办公室调查处置工作办法》,明确监察办公室基本职能职责、重要监察事项请示报告、授权使用调查措施及相关审批程序等内容,为基层监察组织划出“跑道”,确保职责履行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建立纪委监委机关,派驻纪检监察组,镇(街道)纪(工)委、监察办公室左右协同、上下贯通的“两纵两横”立体工作模式,完善联片协作工作机制,将14个镇(街道)监察办公室分成4个协作组,由区监委统一协调调度人员力量、统一组织调查核实、统一审核把关,通过开展交叉监督、“模块化”办案、案件质量评查等工作,最大限度优化整合监督资源,确保形成监督合力。
提升履职能力,着力打造“钢铁之师”。建立轮岗交流制度,加强机关部室、派驻组、镇(街道)纪(工)委、巡察之间的人员交流,多岗位多领域磨砺干部。实行组团办案、全员办案,抽调派驻机构和镇街道纪检监察干部30余人(次)参与委内案件审查调查,强化以案代训实战练兵。将“跟案”调训作为快速提升业务技能的重要手段,把参与巡察工作作为提升干部政治素养、思想业务水平的有效途径,2018年以来选派3名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和10余名纪检监察干部到自治区纪委监委、市纪委监委跟案调训,选派3名纪工委书记参与市委巡察工作,选派10名(次)干部参加区委巡察工作,干部履职能力得到大幅提升。9名镇街道纪工委书记和8名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及2名派驻机构干部入选自治区监督执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合格人才。(张羽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