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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以案促改实施办法》 不断深化治本成效

2020-01-19 12:15:41 | 来源: 中廉在线

中廉在线1月19日讯:为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更好规范以案促改工作,切实做好审查调查“后半篇文章”,进一步深化标本兼治成效,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土左旗纪委监委制定印发了《关于开展以案促改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共分六章二十三条,分别从目的意义、案件筛选、方法步骤、促改内容、责任追究等方面作了详细说明,特别是对筛选违纪违法典型案件作了明确要求,以下9类案件应作为以案促改典型案例:涉及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好和政治规矩的案件;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的案件;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重失职被问责的案件;侵害群众利益的腐败和作风问题,涉及黑恶势力“保护伞”的案件;选人用人、审批监管等重点领域的案件、纪检监察机关公开曝光的案件;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公职,涉嫌职务犯罪的案件;上级纪检监察机关选取、制定的案件。

《实施办法》明确党委(党组)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切实抓好职责范围内以案促改工作;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管党治党监督责任,加强对以案促改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督促被监督单位党委(党组)抓好以案促改工作。

《实施办法》还规定案发单位在收到旗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发放的《以案促改通知书》后,通过开展警示教育、剖析查摆、问题整改、建章立制等方式,于30日内完成立行立改整改任务,并于整改工作完成后10日内形成专题报告上报旗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专题报告应载明单位存在的问题、整改措施及成效、努力方向等内容。

下一步,土左旗纪委监委将按照《实施办法》要求,加强对以案促改工作的跟踪监督,确保案发单位真重视、真整改、真落实,不断深化审查调查标本兼治的功效。(土左旗纪委监委办公室 郝子民)

责任编辑:王忠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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