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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通化县规范乡科级干部因私出国(境)

2020-01-01 11:57:13 | 来源: 中廉在线

中廉在线1月1日讯:近日,吉林省通化县出台《通化县乡科级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批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乡科级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该《办法》的实施,将有效制止少数领导干部隐瞒身份、私自休假、变相公款出国(境)旅游等行为发生。

《办法》规定,乡科级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批程序由个人提交书面申请、“七方联审”及承诺事项三部分构成。个人书面申请包括基本情况、现任职务,出国(境)时间、事由,所去国家(地区)、在国(境)外停留时间、所需要费用来源及家庭主要成员等情况。“七方联审”是指所在党委(党组)对个人申请的事项进行核实、公安机关审查是否存在违法犯罪活动、检察机关审查是否正在立案调查、人民法院审查是否有诉讼案件、纪委审查是否有违法违纪行为、县委、县政府主管领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审签是否在《职工带薪休假条例》规定的假期内出国(境)、组织部门审核是否处于干部调整、工作交接期间及经济责任审计期间。承诺事项是指申请人要就遵守外事纪律、保密纪律、出国行程、按期归还证照等做出承诺。

凡在办理因私自费出国(境)审批手续中隐瞒身份,以编造情况、提供虚假证明等手段获取出入境证件;未经组织批准,擅自出国(境)的;未按审批要求擅自变更因私出国(境)行程、日期的;违反规定,拒不交出所持出国(境)证件的干部,县委组织部将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或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给予组织处理或移交纪检机关处理,并通知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采取相应限制措施。对因审查不细、不负责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通化县委组织部 于连秀)

责任编辑:王忠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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