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言必有主,行必有法,亲人必有方”,领导干部作为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只有真正做到“言之有物,行之有据,言行一致”,才能发挥“航行中的指南针”作用,才能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和使命,推动党和人民的事业高质量发展。
“言之有物”是领导干部淬炼自我的锐利武器。精湛的言辞是领导干部在沟通交流中洞悉问题本质,触达事物本质的“钥匙”。淬炼精湛的言辞要求领导干部具备丰富的知识储备和敢于创新的思维。《意见》指出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要认真学习党内法规包括党章、党的组织法规、党的领导法规、党的自身建设法规、党的监督保障法规,要认真学习国家法律包括宪法、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国家安全法、推动高质量发展相关法律、民法典、刑法和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行政法律、与履职密切相关的其他法律。领导干部只有在言辞中勾勒出问题的轮廓,揭示出问题的关键,才能引领团队朝着正确的航线奋勇前行。
“行之有据”是领导干部完善自我的有效途径。“知者行之始,行者知之成”,领导干部不仅要具备丰富的知识储备,还要能够有条不紊地运用这些知识。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领导干部应勇于担当、敢于实践,不断积累经验、吸取教训,了解群众需求,有效解决问题。领导干部还要运用科学的思维方法,强化组织观念和程序观念,强化依法行事、按章办事的意识,严格遵循组织原则和组织程序决策。领导干部以“行之有据”为指南,通过扎实的理论素养、丰富的实践经验和科学的思维方法,不断提升自我,拓宽视野,才能以更大的“尽责指数”“奉献指数”,换取事业的“发展指数”和群众的“幸福指数”。
“言行一致”是领导干部坚守自我的根本方向。“言必行,行必果,果必信”,领导干部既要淬炼精湛的言辞、积累丰富的实践经验,更要言行一致、言传身教。言行一致要求领导干部始终保持高度的自律和严谨的作风,坚守党的纪律和规定,做到言之有信,行之有力;还要善于倾听群众的心声,通过多层次、多方位、多渠道的交流,制定出科学有效的政策和决策。言传身教要求领导干部始终保持积极向上、勇于担当的精神风貌,坚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以自己“先行、先苦、先优”的榜样作用,激发他人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领导干部只有践行“言之有物、行之有据、言行一致”的品质,才能在复杂多变的社会环境中保持清醒的头脑和坚定的信念,才能打破隔阂,增进沟通的信任度,提高工作的合作效率。(方梦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