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的意见》,强调要健全基层减负常态化机制,不断提高农村基层治理水平,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更加坚实的组织保证。
基层,作为社会治理的基础,关系着农民大众的方方面面,是老百姓向党和政府联系村民群众的桥梁纽带,也是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力量。农村基层治理作为国家治理的基石,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只有提高农村基层治理能力,完善农村基层治理体系,才能建设和谐有序的乡村社会,促进乡村振兴。
建设乡村新面貌,需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贯彻党的思想路线。反映情况、安排工作、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说实话、办实事、求实效。不以偏概全,不钻政策文件的空子,不在底线边缘徘徊。提高思想认识,需要提高基层组织干部的综合能力,服务能力。
建设乡村新面貌,需要规范村级管理制度。针对有些村级组织机制不健全、管理不到位等问题,要健全完善各项制度。如村级重大事务要公开公正,建立工作“透明角”,自觉接受人民百姓的监督。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让每个基层人员都参与到建设自己家乡的活动中来,集中大家的能量来发展壮大村级组织,一定可以取得高质量发展。
建设乡村新面貌,需要创新基层干部考核机制。季度考察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工作单位与基层百姓考核相结合,严格要求基层干部,不断加强学习,遵循优胜劣汰的原则。加强基层干部交流,保持干部队伍生机活力。提升农村基层治理能力,完善农村基层治理体系,促进乡村振兴。
建设乡村新面貌,提升农村基层治理水平,建设美好乡村,统筹城乡发展,通过工业化、信息化提升农业,通过城镇化带动农村,通过城乡一体化创新体制,着力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加快形成工与农、城与乡协调发展的新格局。向着美好生活出发,精化基层管理制度,建设美丽乡村,打造幸福富裕生活。(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镇远县羊坪镇人民政府 夏利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