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是党中央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迈入新时代的背景下对党的建设提出的更高要求。全面从严治党,就是要做到有规可依、有规必依、制度治党,建立健全党内法规体系,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基石,是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综合指南,是净化政治生态的依据保障。
建章立制铸牢“总开关”。“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制度治党、依规治党要求能否落到实处,关键在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上。当前,党内已经建成“1+4”即以党章为根本,以组织法规、领导法规、自身建设法规和监督保障法规为基本框架的党内法规体系,为加强党的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要求提供了有力支撑。但随着社会发展出现的新形势、新挑战,旧的法规难以适应新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搞好制度“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空白缺位的抓紧建立,不全面的尽快完善,成熟经验及时推广。各级党委要立足实际,开展调查研究,分析当前党内法规体系建设中存在的不足及空白项,及时查缺补漏,堵塞制度漏洞,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制度保障。
遵规守纪把好“思想关”。“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中指出,要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执行制度没有例外。每一名党员干部均是遵守法规,执行制度的主体,广大党员干部无论是在工作或是生活中都需要时刻以党章等法规为行动指南,在思想上和行动上自觉主动遵守党内法规,执行党内制度,时刻紧绷遵守纪律之弦,牢固树立底线思维,这既是践行“两个维护”的政治自觉,也是履行党员义务的本质要求。
执纪问责落实“监督关”。“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党内法规制度能否切实发挥其效能,关键在能否执行到位。除了需要广大党员干部自觉遵守外,更需纪检部门切实履行好执纪监督责任。没有执纪问责,就做不到令行禁止,各项纪律规矩也就束之高阁,无法真正落到实处。对于违反党纪、不遵守党内法规规定的行为,各级纪检部门应当严格执纪,依法依规予以处置,只有对违法违纪行为严肃追责问责,才能切实维护法规权威,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国家税务总局定安县税务局 李德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