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纪委监委第四纪检监察室按照呼和浩特市纪委监委《关于开展案件办理质量交叉互查的通知》及回民区纪委监委交叉互查组反馈的问题,针对承办的中巡件、“微腐败”件的案卷中存在的一些共性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本着严格要求、实事求是、高效全面的原则,我室及时召开室务会,对存在问题的案卷通过室内自查、换查、交叉检查的方式及时进行整改,并组织全室对“案件审理质量评查标准”进行学习,目前,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毕。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室全体人员要严格按照本次互查标准,切实做到“高质量”办案。通过本次交叉互查,全室人员的业务水平得到了很大提升。(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纪委监委第四纪检监察室 胡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