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廉在线1月1日讯:近年来,吉林通化县委组织部建立领导干部和普通党员涉嫌违纪违法信息通报和及时处理工作机制,严格领导干部和普通党员日常管理,进一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该县规定,审判、检察、公安、司法行政机关以及其他具有行政处罚权的机关在办理案件中,对经查证核实案件当事人是领导干部或普通党员的,要加强与组织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信息通报月报机制,由作出行政处罚或刑事案件立案决定的机关以书面形式每月底向县委组织部集中通报一次,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重特大事件必要时可采取适当形式即时通报。问题线索属涉密文件,移交、接收、保管等各环节落实保密要求,减少运转环节,严格履行手续。不得出现压案不报、跑风漏气、串通包庇的情况,不得越权处置,隐匿销毁问题线索。对违反规定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县委组织部将会同县纪委、监委,对领导干部和党员涉嫌违纪违法事实进行研究,及时作出党纪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处理时,严格依纪依规、遵守程序,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置恰当、手续完备,确保处理结果经得起历史检验。(通化县委组织部 于连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