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中国共产党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是一部专门就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作出规定的党内法规,对于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坚定不移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建设信念坚定、政治可靠、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纪律严明、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不断增强党的生机和活力,具有重要意义。
党员是党的肌体的细胞。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要靠千千万万党员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来体现。自党的十八大以来,反腐力度不断加强,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的通报显示,2023年内落马的中管干部人数达45人,2023年共处分61万人,其中党纪处分49.8万人、政务处分16.2万人;处分省部级干部49人,厅局级干部3144人。党员违法分子受到严厉处分。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严肃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保持党员队伍先进性和纯洁性。不合格的党员存在于党组织之中,犹如腐肉、烂肉,严重损害了党的形象和声誉。出台《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办法》,是对党员队伍建设规律的深刻把握,也是对党的建设实践的创新探索,有助于提升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推动党的事业蓬勃发展。
处置不合格党员,需要明确的不合格党员标准、严格的处置程序、处置规定。本次出台的《办法》共27条,主要包括4方面内容:一是对组织处置的总体要求、概念和方式、原则等作了规定;二是规定了限期改正、劝其退党和除名的适用情形,细化处置程序及后续事项;三是对可以不予处置的情形、合并处置等应把握的政策要求作出规定;四是规定了组织处置的工作责任、工作纪律等。为处置合不合格党员提供了准确依据,维护党的纪律和权威。
在处置过程中,我们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做到宽严相济。对于不合格党员,我们要给予批评教育,帮助其认识错误、改正缺点;对于那些严重违纪违法的党员,我们要依纪依法进行处理,坚决维护党的纪律和党的形象。
党员队伍建设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对不合格党员,我们要注重教育帮扶,帮助他们重新融入党组织,继续为党的事业贡献力量。我们要加强对不合格党员的思想引导,帮助他们提高政治觉悟和组织纪律性;我们要为他们提供就业指导、技能培训等方面的帮助,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和创业能力。
《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办法》是我们党的一项重要制度创新。坚持党的自我革命,持续优化党员队伍结构,剔除党内腐肉烂肉,永葆党员队伍活力。(厦门市同安区西柯街道官浔社区 陈婉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