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家庭教育促进法》,这是我国首次就家庭教育进行专门立法。法律明确,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负责实施家庭教育。国家和社会为家庭教育提供指导、支持和服务。
一是强化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明确了家长的责任。促进法对家庭教育进行了细化和规范,孩子不能作为父母的私有物品,对其进行的家庭教育也需要在法律框架下进行,例如:对于监护人没有履行监护责任,存在涉嫌违法犯罪行为,如体罚、变相体罚孩子造成伤害后果,可由司法部门介入,依法追究监护人的法律责任。
二是助力国家“双减”工作,迎合当前社会教育发展。“双减”工作指要有效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促进法区别家庭家长教育与学校教师教育,明确家庭教育中未成年人监护人的对未成年人合理的管理,避免超额加重未成年人的学习负担,避免了学生假期被各种课外培训填满的童年,也进一步与双减中减少学生、校外培训负担相呼应。(贵州省镇远县㵲阳镇人民政府 付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