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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城乡交通事故人身赔偿标准不应操之过急

2019-12-20 16:11:40 | 来源: 中廉在线

继陕西省率先统一机动车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后,安徽、江苏、贵州等地也相继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的试点工作,长期被人诟病的人身损害赔偿“同命不同价”现象未来有望终结。(来源:澎湃新闻网)

同命不同价,看似把人分为三六九等,是提倡公平、尊重人权的社会中不应该存在的现象,但是在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方面存在城乡差异自有其合理性,若是为了顺应某些舆论声音而在全国范围推行实施,做出“非此即彼”的选择,着实有些欠妥。

作为拥有960万平方公里国土面积的中国,城乡发展不平衡是必然存在的现象,因此城乡居民在收入水平和生活成本方面存在很大差异。在存在差异性的情况下,若是一股脑儿的统一城乡赔偿标准,显然有些“一刀切”的嫌疑。

当前,城乡一体化是中国现代化进程和城市化发展的新阶段,不断缩小城乡差距,推动城乡融合,形成互为倚靠的格局是我们努力的方向。但是任何事物的发展都需要时间,需要循序渐进的过程,这是客观存在的发展规律,想要一蹴而就,让城乡之间在各个方面都处于同样的水平线上显然并不现实。正视差距,制定有区别性的政策方针是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的客观要求和直观体现,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虽然在舆论中存在一定争议,但是不应该超出现今的发展步伐。

舆论呼吁终结“同命不同价”的现象,是公平性原则深入人心的表现,是言论自由、提倡民主的表现,是我国尊重人权、重视人权的表现。我们应该认真倾听舆论的声音,但是不能被舆论左右,影响政策的制定与实施。对于消除交通事故赔偿方面的“同命不同价”现象,有关部门应在充分尊重事物发展客观规律的基础上,循序渐进的缩小赔偿金额的差距,既不能操之过急,又不能让暂时的城乡发展差距成为人们心中不可逾越的鸿沟。(翟剑 河北省唐山市丰南区胥各庄街道办事处)

责任编辑:王忠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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