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中国共产党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办法》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为依据,坚持党员标准、严格教育管理监督,坚持客观公正、慎重稳妥、依规依纪,是一部专门就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作出规定的党内法规。建设信念坚定、政治可靠、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纪律严明、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不断增强党的生机和活力,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是把严发展关口,确保“量质双优”。要严把发展党员“入门关”,在数量和规模的扩大中,更加重视从质量上保证党员队伍的健康发展。注重从乡村振兴青年人才、农民工、产业工人、知识分子、新业态新就业群体中优秀分子中发展党员,不断巩固党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以看得见的硬指标,推动党员发展工作由“主观定性”向“量化定性”转变,让党员发展工作更加精准精细、更加注重实践实效。
二是抓实教育引导,做到“整体提升”。要规范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组织生活制度,将组织生活作为基层党员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重要载体,引导广大党员原原本本、逐章逐条学习《条例》,推动党纪学习教育全覆盖、无盲区。要把学习党章党规党纪作为发展对象、党员培训的必备课程,开展红色研学活动,以直抵人心的方式教育引导党员始终与党同心同德,进一步增强广大党员荣誉感、归属感、使命感。
三是聚力作用发挥,助推“有为善为”。要健全完善党员先锋岗、责任区、志愿服务、承诺践诺等机制,针对不同类型党员特点,积极搭建日常发挥作用的有效平台,探索建立党员应急动员发挥作用机制,丰富党员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内容和载体,引导广大党员立足岗位争创一流,在推动高质量发展、维护社会稳定、联系服务群众中挑重担、当先锋、打头阵,以模范行为为党旗争光添彩。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只要每个共产党员都有强烈的宗旨意识和责任意识,都能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我们党就会很有力量,我们国家就会很有力量。党员是党的肌体细胞,党员队伍建设是党的组织体系建设的基础。要从最基础环节、最基本工作抓起,推动党员队伍建设工作走深走实。(杨于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