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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权当有“敬畏心”

2024-04-25 17:16:57 | 来源: 陕西省榆林市府谷县委组织部

权力是我们干事业的工具,是推动发展的工具。没有一定权力,就无法开展工作,但权力是把双刃剑。对待权力,要有敬畏之心。当一个人运用权力没有敬畏之心时,走向毁灭也就成了一种必然。

要敬畏历史。我们的各项工作,要经得起实践和历史的检验。一名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其业绩和功德如何,实践和历史是最好的“镜子”。党员领导干部在决策时,要多考虑长远、多考虑大多数人的利益,牢牢树立科学发展的思想。

要敬畏群众。民意为天,只有把人民放在心上,人民才能让你坐在台上。早在2000多年前,孟子就提出了“乐民之乐者,民亦乐其乐;忧民之忧者,民亦忧其忧”的观点。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各级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正确权力观,保持高尚精神追求,敬畏人民、敬畏组织、敬畏法纪,做到公正用权、依法用权、为民用权、廉洁用权,永葆共产党人拒腐蚀、永不沾的政治本色。”党员领导干部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民本”思想,坚持把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人民群众满不满意、高不高兴作为衡量工作成效的标准。有了敬畏之心,就会对群众倾注满腔热爱之情,就会尊重群众、信任群众,注意突出群众的主体地位,还群众以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真正发挥群众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

要敬畏法纪。法纪是做人的底线,更是为官从政的基本准则。当前,全党正在开展党纪学习教育,要求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真正做到学纪、知纪、明纪、守纪,搞清楚党的纪律规矩是什么,弄明白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内化为日用而不觉的言行准则。党员领导干部要心存敬畏、手握戒尺,带头遵纪守法,从程序和制度上规范权力、约束权力,在任何情况下坚持做到不越界、不越轨,拒腐蚀,永不沾。(张建勋)

责任编辑:王忠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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