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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基层纪检干部“四不”难题 实施精准监督的思考和对策

2020-03-31 13:34:55 | 来源: 中廉在线

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强调指出,纪检监察机关要牢牢抓住监督这个基本职责、第一职责,精准监督,创新监督,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做到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到哪里,监督检查就跟进到哪里。这对各级纪检监察干部履行监督第一职责提出了更高要求。笔者结合民航空管基层单位监督工作实践,针对少数纪检干部存在的“不想、不会、不能、不敢”监督(以下简称“四不”)等现象,就如何因地制宜的做好监督工作进行了思考和实践。

一、存在问题

(一)监督意识不强。

一是在全面从严治党的的新形势下,个别基层纪检干部对党内监督的思想认识不到位,重视程度不够,甚至错误地认为监督会影响单位中心工作和队伍稳定。久而久之,导致监督意识缺位,甚至不想监督;二是不善于学习党的政治理论知识和党章党规党纪,对如何实施精准监督,理解认识偏颇,思路办法不多,主动监督意识不强。

(二)监督职能弱化。

一是担当意识不强,个别纪检干部患得患失,监督中存在畏难情绪,遇着问题绕着走,不敢较真碰硬,特别是对同级监督,失之于宽,失之于软;二是“三转”不够到位,个别单位的纪检监督仍深陷于对具体业务的全程监督,背离了监督的主责主业;三是监督不精准、有泛化倾向。将纪检监督与主责部门的监管职责混淆,一定程度上存在着职能越位、监督范围泛化的现象。

(三)监督效果欠佳。

一是监督手段单一,针对性不强。个别纪检干部片面理解为监督只是简单地开展些廉洁宣传教育,多侧重于现场抽查和程序监督,不能从深层次触及违规违纪行为易发多发环节。对日常工作中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敏感性不强,未能及时提醒教育并消除在萌芽状态;二是监督合力发挥不够。没有充分发挥纪检与人力、基建、财务、审计以及基层单位党组织等各方的整体合力,在对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监督的再监督”方面,职能作用发挥不足;三是重查轻究,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缺乏有效的督办和追究机制,对在整改中互相推诿、应付了事、不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措施的现象视而不见,导致类似问题重复出现、反复发生。

二、原因剖析

(一)思想认识不高。

一是少数纪检干部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视不够,以信任代替监督,认为出了问题才有必要监督,不出问题不需要监督;二是一部分纪检干部有怕“得罪人”的畏难心理,怕在单位干部职工中“树敌过多”,久而久之被“边缘化”;三是怕监督执纪过严给单位抹黑,影响单位形象,给运行安全主业造成不良影响等。

(二)监督方法不多。

一是对监督方式方法深入思考的少,以会议和文件安排部署的多,对执行效果关注的少;二是监督过程中专职纪检干部“单兵作战”多,专兼职干部“联合作战”少。没有充分发挥兼职纪检干部,职能部门以及基层党组织广大党员群众的监督作用,没有形成有效的监督合力;三是工作机制不畅,廉政风险防控体系不健全,刚性制度执行力不强,使得监督效果打了折扣;四是没有充分发挥好“监督的再监督”,“ 检查的再检查”的作用。

(三)素质能力不足。

一是个别基层纪检干部政治素质不高,对监督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主动作为和担当意识不强,甚至存在“等、靠、要”的思想;二是业务能力欠缺,很多一线纪检干部都是从其他专业岗位转岗而来,知识结构和储备跟不上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的发展,尤其是对法律、财务、审计、基建等专业知识欠缺,导致业务能力短板现象日渐凸显。

三、破解对策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监督意识。

一是强化理论武装,深刻认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做好当前党内监督工作的根本指导,准确把握监督作为政治机关的第一属性,纪检干部要带头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二是强化首责意识,把握好监督这一基本职责、第一职责,没有监督,执纪问责和调查处置就没有基础。改变“重办案、轻监督”、认为监督抓不出数据,抓不出震慑效果的片面认识,牢固树立将监督挺在前面的理念,切实履行好监督首责;三是强化“三转”意识,牢牢把握政治监督的职能定位,在更高层次、更高水平上持续深化“三转”,强化纪检干部的政治担当,督促各级党组织、党员干部认真落实监督责任,主动严肃的履行好日常监督职责,做到监督常在,形成常态;四是强化教育引导,要充分宣传全面从严治党大环境下监督责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让监督者和被监督对象充分认识和理解到:监督不是和谁作对,更不会影响全局中心工作,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抓早抓小、防微杜渐,这才是真正关爱党员干部的表现,同时也能为安全运行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纪律保证,从而形成纪检干部理直气壮监督,党员干部自觉接受监督,职工群众广泛参与监督的良性互动局面。

(二)找准职能定位,优化监督机制。

一是协助党委履行主体责任不缺位。纪委要明确职能定位,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清楚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不能“全面出击”、“越俎代庖”,更不能“种了别人的田,荒了自家的地”。厘清纪委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职责定位,集中精力协助党委抓好全面从严治党;二是履行监督责任不错位。分清哪些监督属于职能或主管部门的主体责任,把不该管的工作交给主责部门,从原先配合部门监督检查,转变为对业务或职能部门履行职责的监督检查;三是加强顶层设计。在全系统探索推行纪检监察工作垂直管理和人员派驻机制。明确地区空管局、空管分局(站)派驻机构的监督职责,保持监督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下级纪检监察机构的人事任免、工资薪酬、绩效考核等接受上级党委管理,与同级党委保持相对独立,充分发挥派驻的权威和优势,有效提高监督质量;四是探索建立各空管分局(站)纪检监察交叉工作机制,由上级纪委牵头协调各地财务、审计、人力、基建等专业人员共同参与,对各空管分局(站)日常监督、专项监督和巡察整改落实情况等进行督导,对工作中发现的棘手问题,积极协调上级纪委予以指导和帮助解决。

(三)注重协调配合,形成监督合力。

一是要正确认识和理解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真正内涵。在教育引导上,真正调动和发挥好基层单位党组织抓廉政安全的主体责任,树立支持纪检监察工作是对党员干部最好的保护的意识。在工作机制上,要厘清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边界,让责任主体履行好各自应负的责任;二是纪检监察部门要强化与各职能部门的协同和协作,可以采取纪委牵头,充分发挥纪委委员、各党支部纪检委员的职能作用,抽调人力、基建、财务、审计等专业人员组成联合巡检小组,定期对基层党组织、基层台站和工程项目组进行“把脉问诊”,改变纪检干部的“单兵作战”为专兼职纪检干部和专业人员的“集群作战”、“交叉作战”,解决力量不足、各自为战、监督不实的问题;三是提高纪委再监督职能的独立性和权威性。注重发挥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的职能作用,切实形成持续改进的监督合力。重点监督人力、基建、财务、审计等职能部门和工程建设部门是否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和内控要求,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了解岗位、熟悉专业的特点和作用,使监督更到位、更深入、更有效,从而构建全方位、立体化、精准化的监督网。

(四)注重创新方式,改善监督效果。

基层空管单位党委、纪委可以结合空管安全运行实际情况,因时制宜、因地制宜的创新监督方式,提升监督质效。一是深入开展与项目参建单位党组织的廉政共建活动。可以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与项目参建单位、空管兄弟单位开展廉政风险防控经验交流。项目建设单位纪委及时与项目负责人签订廉政责任书,项目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工程建设廉政合同,明确廉政责任主体和相关各方人员的廉政责任,明确项目建设各阶段的廉政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内容,分门别类地建立项目建设廉政档案,为政治巡察、执纪审查和干部选任提供参考依据。通过廉政共建、经验交流等形式,将党建、纪检工作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思想优势转化为促进工程建设目标顺利完成的管理优势、协作优势和协同优势,为打造廉洁工程提供坚强保证;二是组织开展送廉政党课(纪律课堂)到基层活动,强化思想引领,增强基层党员干部的廉洁从业意识;三是借助信息技术手段构建网站、移动APP和微信公众号全覆盖的“互联网+监督”平台,线上线下同时发力,探索建设智慧监督视频系统,实时了解基层党组织、基层台站和项目组的工作动态,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发现、实时提醒和批评教育;四是运用纪律检查建议书,针对个性问题提出整改要求,针对共性问题督促主责部门完善制度,堵塞漏洞。创新廉政监督形式还有很多种,这里就不一一赘述了。

(五)强化素质能力,提高监督本领

一是必须要有坚定的政治素养。作为新时代的纪检干部,要始终保持党性坚强,政治过硬,做到政治上清醒坚定。同时要突出监督工作的政治性和专业性特点,提升纪检干部监督的自觉性,做到敢于监督,严于监督,善于监督。要通过日常监督、执纪审查、政治巡察等多种方式,不断积累丰富的监督经验,不断历练过硬的政治素养;二是必须要有过硬的业务素质。监督工作是一项政策性、专业性和程序性很强的工作,空管领域具有资金和技术密集性高、专业性强、违规违纪手段多样和隐蔽性强的特点,客观上对纪检干部监督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要通过加强对法律、财务、审计、基建、招投标等知识的学习,使纪检干部成为集各专业知识于一身的“杂家”。通过专题讲座、以战促训、以案释纪、巡察历练、组织开展横向交流研讨等多种方式,练好“看家本领”,提高监督执纪实战能力;三是要优化纪检干部队伍专业结构。由于知识结构和专业背景欠缺,导致纪检干部履职能力短板日渐凸显。针对部分纪检干部在财务管理、工程建设、招投标等领域不同程度的存在着“进不去”、“看不明”、“查不了”的监督矛盾,组织人事部门要在纪检干部选配上,更多注重吸收具有财务、法律、基建等专业背景的人才,优化知识结构和专业背景,做到选优配强纪检干部队伍。四是优化考核机制,提高履职能力。在空管系统纪检干部绩效考核试点的基础上,全面推行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优化考核评价标准,注重考核结果应用。坚持分层(地区空管局和空管分局(站))与分类(纪委书记和纪检监察员)相结合的考核原则,将考评结果与干部选拔、绩效奖励、评先选优等全面挂钩,激发纪检干部履职的内生动力。(民航华北空管局内蒙古空管分局 闫赫)

责任编辑:李巧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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