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对党的组织工作作出了全面规范,是做好新时代党的组织工作的基本遵循,对推进组织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全面提高组织工作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条例》对加强党的组织体系建设、领导体制和干部工作、人才选任等方面做出了明文规定,作为党员干部,应当仔细学习《条例》,全面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各级组织部门应把学习《条例》作为重点学习项目,理解并严格遵循《条例》的有关要求,要做到维护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同时也要做到知人善任,德才兼备。
学习《条例》,做到以党为先,党来领导。翻开中国的历史,几多风霜,几多苦难,但有这么一群人,为中国的未来努力奋斗,献出生命。中国共产党用历史证明了一切,中国共产党是中国人民的党,是领导国家走向富强的党。作为组织干部,应努力学习《条例》的有关规定,要贯彻并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原则,同时还要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跟紧党的步伐,听从党的指挥,为民工作,全面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建设更好的国家。
学习《条例》,做到自我反思,坚定理念。“为政之道,修身为本。干部的党性修养、道德水平,不会随着党龄工龄的增长而自然提高,也不会随着职务的升迁而自然提高,必须强化自我修炼、自我约束、自我改造。”这是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开班式上的说过的话。老话说的好,修身治国齐家平天下,身未修何以齐家治国,一个人如果没有良好的品行,不能够自我约束反思,怎么能够委以重任,因此,作为组织干部,在工作中应该以为民工作,为国效力为己任,要时刻激励自我,时刻反思自我,不与腐败之流同流合污,要牢记初心,坚定信仰和理念,做一个清正廉明的干部。
学习《条例》,做到以德为先,任人唯贤。毛泽东同志曾说过“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作为为人民服务的组织干部,德与贤是最重要的两个任选标准,只有能力没有德行的人是无法委以重任的,要选择有才华并且拥有优秀品格的人。因此,作为组织干部,应该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将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建立健全的选拔任用体系,人选应德才兼备、在选择上要做到以德为先、任人唯贤。必须严格遵循《条例》的规定,要从严管理统筹政党机关,通过建立健全的选拔任用体系,不断完善并改进选拔规定的漏洞,为党和人民选出他们需要的干部。(刘少古 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漳湾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