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近日在北京召开,习近平总书记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这场会议首次提出并系统阐述了习近平法治思想,明确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中的指导地位。中国传统法治思想理念的文化源头可以上溯到春秋战国时期。法家思想中的一些合理部分现如今依然能为我们依法治国的贯彻实施提供很多启发。
“法者,治之端也。”法律是实现立法治国的基础。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指引着行动的方向。治理一个国家、一个社会,关键是要立规矩、讲规矩、守规矩。法律是治国理政最大最重要的规矩,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法家主张“法与时移则治,与世宜则用功”,政治法律制度和治国方针要与社会的变化发展相适应,这样才能让群众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同时推进全面治国的道路上,更要确保方向不能错,这就要求我们要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怨不在大,可畏惟人;载舟覆舟,所宜深慎。”立法要以维护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新时代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则是在传统法治文化上的更进一步,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得人民拥护的法治。“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同时也要讲究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二者不可分离。法安天下,德润人心,法律的有效实施有赖于道德支持,道德践行也离不开法律约束。
“理国要道,在于公平正直。” 保证法令政策公允无偏私。“法不阿贵、绳不绕曲”、“刑无等级”、“事断于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是我国宪法明确规定的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原则,也是依法治国理念的基本内涵。领导干部是实现依法治国宏伟方略的“关键少数”,法律赋予了权力的同时,各级领导干部同时也要担当起国家赋予的责任。“循名而责实”如果领导干部不能保持一颗敬畏之心,没做好制度执行的表率,对因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也将依法依纪追究法律责任。这就要求各个职能部门,各级领导干部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这场“大考”中各司其职,严格在法律规定的权限内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以用权,以实际行动促进全面依法治国。
《韩非子·有度》中写道:“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经过长期艰辛探索和不懈努力,在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取得历史性成就。但是我们也不能放松警惕题,在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道路上,要正视中国传统法治思想理念,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形势在发展,时代在前进,法律体系必须随着时代和实践发展而不断发展。我们要满怀信心,在党的坚强领导下走对走好全面依法治国之路。(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漳墩镇人民政府 余广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