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4日下午4点,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以“原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宣告张玉环无罪。这是今年以来公开报道的第三件纠正改判无罪的重大冤错案件,在其之前,山东“张志超案”和河南“吴春红案”也得到纠正,均改判无罪。
党的十八大以来,“张氏叔侄案”“李怀亮案”“念斌案”“呼格吉勒图案”“聂树斌案”“五周案”“刘忠林案”“金哲宏案”“曹红彬案”等重大冤错案件均纠正改判无罪。其实,近几年纠正改判无罪的重大冤错案件还有许多。2019年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中国法院司法改革白皮书》指出,2013年以来,人民法院通过审判监督程序纠正聂树斌案、呼格吉勒图案、张氏叔侄案等重大刑事冤假错案46起,涉及94人。
重大冤错案件的不断出现并得以纠正改判无罪,说明过去我们的司法确实存在诸多不足,但更说明我们的法治在不断进步。法院能够正视重大冤错案件,敢于纠正改判、“自我否定”,需要勇气、体现智慧,值得肯定。每一件重大冤错案件的纠正,遭遇的阻力和克服的困难非我们所能想象;每一件重大冤错案件的无罪改判,均得益于也体现了党的坚强领导,都是法治进步浓墨重彩的一笔。没有什么能比这些重大冤错案件的纠正改判无罪,相关办案人员都被追究责任,更能展示中国法治进步的过程。
重大冤错案件纠正改判无罪,我们替蒙冤者高兴,深感法治进步,然而我们在感慨法治进步的同时,更深知重大冤错案件绝不会止于“张玉环案”,“曹红彬案”“张志超案”“吴春红案”就是很好的说明。面对重大冤错案件,我们的心态是及其复杂的。一方面,我们期望“张玉环案”是最后一件重大冤错案件,但是依然会有新的重大冤错案件出现。另一方面,我们也希望有更多的重大冤错案件得到纠正改判,因为这意味着会有更多蒙冤者沉冤得雪,也意味着重大冤错案件还有许多。既充满期待,又深感无奈,我们只能希望重大冤错案件都能够早日得到纠正。
重大冤错案件纠正改判无罪,其意义不仅仅在于案件本身,更体现了社会进步、法治昌明、司法公正,是对“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最好诠释。
我们相信,“宋小女们”的申诉之路不会再那样艰难,因为我们看到党坚强领导下的人权司法保障不断强化;我们也相信,会有越来越多的重大冤错案件得到纠正改判,因为我们深知法治一直在进步;我们更相信,各级法院都敢于并能善于“自我否定”,因为我们相信法官这支队伍。(陈正阳 江西省鄱阳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