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为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职划出“红线”、标定“雷区”,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提供了坚强纪律保障。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关键阶段,基层干部既要当好乡村发展的“领头雁”,更要成为清正廉洁的“排头兵”,要以《规定》为指引,筑牢思想防线、扎紧制度笼子、涵养清风正气,用廉洁之笔勾勒乡村振兴的壮美画卷。
筑牢思想防线,拧紧廉洁自律“总开关”。农村基层干部作为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纽带”,其思想觉悟直接影响党的执政威信和基层治理效能。《规定》聚焦强农惠农富农资金发放、集体“三资”管理等关键领域,既为基层干部立起了清晰的行为标尺,更敲响了振聋发聩的廉政警钟。广大干部当以党纪党规为行动坐标,主动架设“高压线”、构建“防火墙”,在日常工作中用公心换民心、以清廉树公信。要将思想建设与理论学习紧密结合,通过系统阐释、专题研讨等方式,推动《规定》精神入脑入心。要破除“小权任性”的侥幸心理,警惕“温水煮蛙”的作风蜕变,在思想根源上培育拒腐防变的“免疫细胞”。当基层干部在灵魂深处铸就“不想腐”的自觉,方能在复杂的利益诱惑面前保持清醒,让政策红利切实转化为群众的幸福指数。
扎紧制度笼子,织密权力监督“防护网”。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规定》构建起“党委统筹、纪检监察牵头、群众参与”的全方位监督体系,明确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实行“四议两公开”机制,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作为与群众朝夕相处的基层干部,我们深知每一项政策的落实、每一笔资金的使用,都牵系着百姓的切身利益。《规定》构建的监督体系不是高悬的“紧箍咒”,而是守护群众福祉的“护身符”。它打破了传统治理中“干部干、群众看”的单向度模式,将群众路线转化为可操作的治理程序,使民生政策在落地前就经过民意的“筛子”过滤,让资金使用在拨付时就接受群众的“放大镜”审视。当群众从“旁观者”变成“参与者”,从“有疑虑”转为“共谋划”,基层工作才更有温度、更具公信力。
涵养清风正气,凝聚干事创业“正能量”。廉洁的底色,最终要由为民服务的成色来检验。《规定》不仅是行为规范,更是旗帜标杆,要求基层干部将群众利益置于首位,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办群众所需。在产业发展中严守项目招标纪律,在民生服务中杜绝优亲厚友,在矛盾调解中做到公平公正,方能以廉洁作风立起公信丰碑。廉洁不是发展的“绊脚石”,而是凝聚民心的“黏合剂”。作为新时代的基层干部,我们既要做制度的执行者,更要当廉洁的示范者。要从思想深处筑牢廉洁防线,将廉洁从政与为民服务紧密结合。要以清正之心对待事业,以廉洁之行取信于民,时刻保持对权力的敬畏之心,明白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始终为人民谋福祉,方能在基层一线凝聚起上下同欲的发展合力,让清风正气成为乡村振兴最鲜明的底色。
乡村振兴,根基在民;基层治理,关键在人。当千万基层干部以《规定》为标尺规范言行,以“竹节”般的品格扎根乡土,以“秤砣”般的公道凝聚民心,定能在严守纪律中增进民生福祉,于担当作为里书写振兴答卷。(叶可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