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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河区纪委监委:干部监督严把“五关” 力防“灯下黑”

2020-06-15 17:26:12 | 来源: 中廉在线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东河区纪委监委坚持教育为先、严字强基、制度托底、廉字正身,认真查找干部监督空白点,着力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全方位监督管理,严防“灯下黑”,切实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加强组织领导,严把主体责任关。把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纳入重要日程,进一步建立健全主要领导负总责、亲自抓,各部室负责人、各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各镇(街道)纪(工)委书记、监察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的干部监督责任制,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干部监督工作,对重点工作、重要案件、重大问题亲自部署、亲自督办、亲自过问,把涉及纪检监察干部的问题线索作为干部监督工作“第一关”,认真受理,规范处置。班子成员带头落实职责范围内的主体责任,安排忠诚可靠、敢于担当、作风过硬的干部从事监督工作,在具体工作中及时协调解决遇到的问题和难题,为做好干部监督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加强政治监督,严把思想教育关。把树立“四个意识”、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作为首要监督内容,对纪检监察干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从领导班子做起,旗帜鲜明讲政治,常学常新提站位,区纪委常委会、理论学习中心组30余次专题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中央、自治区、包头市三级纪委监委重要会议精神和重大决策部署,发挥领学促学作用,督促指导全区纪检监察干部真用、善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制定区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干部政治监督工作台账,配套“1+N”监督责任清单,推动纪检监察干部政治监督具体化、常态化。

完善制度建设,严把行为规范关。健全完善镇(街道)纪(工)委书记提名考察办法、派驻纪检组长提名考察办法、纪律审查人才库管理工作办法等制度规定,提高干部选用规范化、制度化水平。针对干部队伍监督管理的薄弱环节建制度、立规矩,出台东河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实施办法,新建和修订完善委局机关借调(调训)人员管理办法、外出请示报备、请销假制度及规范信访举报问题线索筛查、重要问题线索集体排查等工作运行方面制度20余项,规范运行干部监督工作。同时,制定 “1+N”廉情监督工作法,严格对照自治区纪检监察干部“八条禁令”和市纪委监委干部洁身自律“4个力戒,15个绝不”规范自身行为,下发提示卡片,列出纪检监察干部“20个严禁”负面清单,拉紧纪律“红线”。

强化教育监督,严把队伍纯洁关。加强教育监督,组织集中交流研讨、主题党日等各类学习教育活动,班子成员带头讲授专题党课,开展课题调研,将提升思想政治水平、业务能力素质作为加强干部队伍自身建设的重要内容贯穿于纪检监察工作全过程。运用多种监督渠道方式形成全面监督与点穴监督相结合的监督模式,召开内部警示教育大会,推动全区纪检监察干部在反思中警醒,在警醒中明是非、知敬畏、守底线,坚决防止“灯下黑”;将个人有关事项填报延伸到每一名纪检监察干部,建立纪检监察干部廉政档案;对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行监督责任情况进行监督,对履行监督责任不力及“零立案”的派驻纪检监察组长进行提醒约谈;对审查调查工作不规范的纪检监察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提醒谈话。开展谈心谈话、廉情家访、征求意见等活动,及时了解掌握纪检监察干部动态,对八小时之外的“朋友圈”“生活圈”和“社交圈”进行监督。十九大以来,共对23名纪检监察干部进行了不同形式的提醒谈话,对31名纪检监察干部进行了家访。

规范履职行为,严把权力监督关。建立问题线索督办工作机制,掌握和督促问题线索办理进度,特别是盯紧督办重要问题线索,防止承办不力、线索流失及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规违纪问题发生。围绕开案培训制度化、监督检查常态化要求,强化对开案培训、专案组工作人员思想政治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走读式”谈话、询问、讯问等工作全程监督、跟踪指导,压紧压实安全责任。同时加强措施审批、使用、备案等环节的管理和监督,切实规范执纪执法行为。(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东河区纪委监委宣传部 张羽霞)

责任编辑:李巧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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