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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阳县纪委监委:靶向施策出“细则” 拧紧调查处置“发条”

2020-04-09 09:21:38 | 来源: 中廉在线

中廉在线4月9日讯:近年,固阳县纪委监委积极探索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方法路径,派出6个镇监察办公室,将其作为“前沿哨所”,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近日,为明确监察办公室调查处置工作方向,把握好职责定位,固阳县纪委监委探索出台《固阳县监察委员会派出监察办公室调查处置工作实施细则 (试行)》,进一步推动派出监察办公室调查处置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明确原则,找准定位,把握工作重点。在开展调查处置工作中,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为准绳,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在进行监督调查时依法搜集、调查取证,确保证据真实、合法、有效;坚持集体决策,监察办公室实行集体决策制度,定期不定期召开主任(书记)会议,始终把“依法依规、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终身负责”贯穿调查处置工作全过程;坚持重程序、讲规矩,严格依法规范开展调查、处置工作,力求快查快结,保证工作质量,提高工作效率、节约办案资源。

赋予权限,科学统筹,提升办案实效。派出监察办公室可以依法使用谈话、询问、查询、调取4项调查措施。依据县监察委员会授权,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对监察对象涉嫌职务违法问题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向有权做出问责决定的机关提出问责建议,对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遇到案情重大、疑难、复杂的,通过移送程序和制定程序交由县监察委员会查办。

规范程序,严格把关,保证调查质量。监察办公室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在执纪监督和审查调查过程中新发现的问题线索,进行综合分析研判,提出处置意见,并全面、详细、准确、客观地逐一进行分类摘要、建立线索台账;在方案制定和线索排查上下功夫,对问题线索逐一调查核实,对隐藏的问题梳理跟进,确定采取初步核实方式处置问题线索的案件,应当依法履行审批程序,成立核查组,列明问题线索来源、被核查人基本情况等事项,报经县监察委员会主要领导批准后实施;经过初步核实,对监察对象涉嫌职务违法,需要给予政务处分的,监察办公室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立案手续。(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固阳县纪委监委宣传部 刘婷)

责任编辑:王忠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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