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新城区纪委监委积极开展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动。
一是压实主体责任。要求各党组织、各部门、各单位对照四个方面40条负面清单,进行全面自查,按照见人见事的要求,列出问题清单、整改清单、制度清单,并按月报送集中整治工作进展表,提出落实情况、存在问题和下阶段工作计划。
二是落实监督责任。按照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的整改清单开展常态化、滚动式监督检查,精准运用“四种形态”对发现的问题和线索进行处置,加大第一种形态运用比例,加大通报曝光力度。
三是强化标本兼治。以“四风”问题整治、作风改进提升年、“三务”公开、基层微腐败“大清扫”行动等为抓手,在加大分析研判、合理处置问题线索的基础上,找出普遍性、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督促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重视解决深层次问题,深挖根源、举一反三,完善制度、堵塞漏洞,建立科学、管用的长效工作机制和制度。
四是激励担当作为。把“不在状态”的干部作为监督整治重点,将“一把手”精神状态作为评价政治生态的首要标准,督促领导干部发挥“头雁”作用,把容错纠错、澄清正明作为常态化工作,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营造担当作为、干事创业良好氛围。(陈冲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