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修订后的条例共5章52条,系统总结了党员权利保障方面的理论和实践创新成果,并将其提炼转化为制度规定,进一步促进党员权利保障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今年我们党将迎来建党100周年,实现中华民族千秋伟业,百年恰是风华正茂。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需要充分保障党员权利,不断增强党的生机和活力,激发全国9100多万名党员、460多万个基层党组织继续发挥战斗堡垒作用,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提供坚强组织保障。
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明确细化党员权利义务。《条例》用13个条文将党章规定的8个方面党员权利,进一步明确细化为党内知情权、接受教育培训权、参加讨论权、建议和倡议权等13项权利。章名由“党员权利”修改为“党员权利的行使”,一方面明确勾画边界,强调党员全面知悉权利;另一方面着重突出党员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促使广大党员积极主动行使权利,激发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同时,在明确权利、行使权利的同时,强调义务在先,义务和权利相统一,督促广大党员行使权利必须以履行义务、担当责任、遵守纪律为前提。
以系统措施为保障,夯实权利保障制度基础。党员是党的肌体的细胞,党的执政使命要靠千千万万党员卓有成效的工作来完成。而在实践中,却存在有的党员权利被侵犯、被歧视、被刁难的情况,使广大党员无法充分实现权利,无法真正发挥党员作用。修订的《条例》根据实践发展和工作需要,坚持问题导向,积极回应党员关切,特别设立“保障措施”专章,系统规定20项保障措施,每一项都围绕如何保障权利的正常行使进行具体设计。《条例》充分运用新时代党的建设新举措新经验新成果,实现党员各项权利与保障措施之间的整体对应、有效贯通,提高保障措施的针对性、协调性、可操作性,充分发挥党内法规体系的整体作用,着力保障党员权利顺利实现。
以严明责任纪律为约束,压实党组领导保障职责。党委(党组)、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党的工作机关、党的基层组织和领导干部在保障党员权利方面有着重要职责和任务,《条例》对此逐一作出明确规定,尤其强调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在保障党员权利方面的职责,并将保障党员权利贯穿监督执纪工作全过程。同时,保障党员权利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条例》中明确强调,“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应当以身作则,带头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营造党员积极行使权利的良好氛围。”《条例》将严明的纪律和规矩精神全篇,不仅明确权利、保障权利,同样也严肃责任追究,双向互补,强化了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了对党员权利保障工作的重视程度。
《条例》能否发挥应有的作用、达到预期效果,最终落在是否贯彻执行的实际行动上。各级党组织从政治高度上深刻理解修改《条例》的重要意义,认真履行党员权利保障工作职责,强化执行落实。同时,广大党员要对照《党章》和《条例》深刻理解精神,积极行使党员权利,自觉履行党员义务,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历史进程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焦丽玲 吉林省四平市铁西区委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