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反食品浪费法》规定,公务活动用餐不得超过规定标准;商家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最高罚1万元;食品生产经营者严重浪费,最高罚5万元;制作发布传播暴饮暴食视频节目最高罚10万元。自公布之日起,反对食品浪费正式从道德约束上升至法律层面,防止食品浪费至此“有法可依”。
作为中国第一部以“食品浪费”为重点的法律,其对餐饮服务经营者、食堂、外卖平台、食品生产经营者、新闻媒体、网络音视频服务提供者等相关主体规定了具体的反食品浪费义务。显然,这是依据我国在食品浪费方面出现的问题,从法律层面来解决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一项重要决策。
从国家粮食安全的角度来看,制定和出台反食品浪费法,毫无疑问就是顺应发展潮流,最大限度地节约食品、提高食品的利用效率、减少食品的浪费,从而达到节约粮食、增强粮食安全性的目的。守护粮食安全必须动真格,对“舌尖上的浪费”必须零容忍。
“一粥一饭,当思来之不易;半丝半缕,恒念物力维艰”。法是措施的保证,《反食品浪费法》的通过恰逢其时,明确了食品浪费的界限,规定了相应的惩戒办法。当下国人继续保持勤俭节约的中华传统美德,保持良好的生活习惯,倡导科学的食品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很有必要。(贵州省镇远县㵲阳镇人民政府 杨隆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