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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严管理监督干部 促进忠诚干净担当

2021-04-14 08:52:15 | 来源: 中廉在线

2021年3月19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中国共产党组织处理规定(试行)》 ,要求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要把组织处理工作放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大局中把握,提高执行制度规定的能力水平,精准科学做好组织处理工作,抓好《规定》的贯彻落实。执行《规定》中的重要情况和建议,要及时报告党中央。这一举措对各级党组织、干部及个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有着重要意义。

作为新时代基层党组织,我们认识到组织处理工作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落实从严管理监督要求,严肃处理对党不忠、从政不廉、为官不为、品行不端等问题,督促领导干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的重要举措。因此,在今后的学习、工作中,我们应学习好《规定》重要内容,通过以考促学,不断提高班子成员的思想认识,巩固理论学习成果。同时,应进一步履行好党组织从严选拔培育干部队伍的职能,不断加强日常管理监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更深层次发展,为建设更加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提供基层保障。

作为新时代党员干部,我们认识到本规定所称组织处理,是指党组织对违规违纪违法、失职失责失范的领导干部采取的岗位、职务、职级调整措施,包括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降职。本规定适用范围涉及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事业单位、群团组织中担任领导职务的党员干部。因此,这关乎我们每个人的切身利益,在日常的生活、工作中我们应该时刻保持清醒头脑,提高政治站位,坚定“两个维护”,始终做到对党忠诚、廉洁从政、作官有为,身先垂范,树立好新时代党员领导干部新形象,切实履行好本职义务,争取为民办更多实事好事,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满足感、幸福感。

作为新时代青年,领导干部在政治表现、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遵守组织制度、道德品行等方面,有苗头性、倾向性或者轻微问题,以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为主,存在以下情形之一且问题严重的,应当受到组织处理。因此,作为领导干部身边最亲近的人,我们应该时常提醒领导干部,严格遵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组织处理规定(试行)》,而不应该以旁观冷眼的态度,听之任之。同时,我们也应该更深一步认识到,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实际上就是维护我们自身的利益,在日常工作中,我们也应该做好自己本职工作,杜绝“推脱怕贪”,坚决不给领导添麻烦。(吴泽耀 青海省海西州大柴旦行委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责任编辑:李巧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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