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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法治建设,重在做好“关键少数”

2020-11-24 16:46:38 | 来源: 中廉在线

“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法律意味着约束,干部尊法守法并不是轻易就能实现的。近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习近平总书记在会上强调,要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各级领导干部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了解法律、掌握法律,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新时代法治建设,“关键少数”要主动作为,勇做表率,带头做尊法的“领头雁”、学法的“排头兵”、守法的“实干家”、用法的“践行者”,为实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做好“关键少数”,关键要做尊法的“领头雁”。尊法不仅是敬畏法律,更是遵守法律,是在价值观上对法律基本原则的崇尚和坚守。正所谓“村看村,户看户,群众看干部”,作为党和人民利益的维护者、捍卫者,要让群众共同参与法治建设,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当好尊法的“领头雁”是关键,要做敬畏和尊崇法律的模范,以实际行动树立一面旗帜,以思想意识竖起一道精神城墙,更要敢于同各种危害法治、破坏法治、践踏法治的行为做斗争,始终做到不身处于法治之外想问题、做事情,以法律为圆心,以法律为杠杆,将内心的法律意识外化为遵法守纪的实际行动,切实维护法规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做好“关键少数”,关键要做学法的“排头兵”。常言道:“整肃军纪,重在将也”。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对于社会风气的引领作用十分关键,其既是依法治国的领导者和组织者,又是人民群众利益的捍卫者。因此,领导干部要带头学好《宪法》《民典法》等法律知识,善于运用中心组理论学习、专题讲座、集中培训、“七五”普法等机会,用好学习强国等平台,不断完善对法律法规的正确认知,培育更强的尊法守法意识。同时,要对工作和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要做到应知尽知,而且要知其然并知其所以然,确保能够熟练掌握和运用。

做好“关键少数”,关键要做守法的“实干家”。“守天下之法者,莫如吏。”领导干部要在新时代法治建设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必须从信念、决心、行动上,强化自身守法的自主性、自律性、自觉性,努力做全社会守法的“实干家”。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要清醒认识到无论职务高低、权力大小、贡献多少,都没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绝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将自身凌驾于法律之上。关键要以实干苦干的敬业精神,守好法律法纪,牢固树立用权为民的意识,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用来为人民办事,做到凡是有利于人民的事就积极去做、凡是不利于人民的事就坚决不做,使每位领导干部都成为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利益的“代言人”,维护好党和政府的良好形象。

做好“关键少数”,关键要做用法的“先行者”。“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方针,是党的依法治国重要方略的重要内容。严格执法就是为了促进守法,是法律法规存在的重要意义之一。领导干部必须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以实际行动践行合法用法准则,一方面要树立用法的观念,谋划工作要运用法治思维,处理问题要运用法治方式,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和水平。另一方面,要坚持在法定范围内行使权力、履行责任,恪守法律程序,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解决矛盾、处理问题,确保权力始终运行在法治轨道上。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具体实施,领导干部作为“关键少数”具有关键作用,承担着特殊责任,更要以身作则,努力做尊法、学法、守法和用法的模范,助力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小池镇人民政府 胡铭)

责任编辑:王忠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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