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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人为本,让法治更有温度

2020-11-22 08:41:00 | 来源: 中廉在线

11月16日至17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会议强调,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必须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要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各领域全过程。以人为本是依法治国的根基,只有立足于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法治才是真正的善治。

树立“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理念,让法治成为善治的工具。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法律只是一种工具,法由人制定,人们用法来管理社会,为人提供便利,让整个社会能够井然有序的发展下去。但是人们又必须维护法律的威严,因此法律不能轻易改变。当法律与人民发生冲突时,我们应该如何选择呢?毫无疑问,我们必须时刻牢记法治的根本目的是为人民服务,切忌本末倒置,将法治凌驾于人民之上。只有明确了法治的意义,法治才能成为有用的工具,更好的服务于人民。

平衡情理法关系,让法治建设推动社会发展行稳致远。人生活在情理法之中,人人都有感情,生活中讲理守法是基本的道德要求,这三者构成了人们的认知,缺一不可。若只讲情,社会便不法治;若只讲理,人人有理等于人人无理;只讲法,社会变得死板而不近人情,不利于长治久安。情与理构成人的个体,法由众多人类产生,用以社会维系相互间的行为,所以“人”,“法律”与“社会”之间的关系,也就是为情理法的关系。平衡好三者之间的关系,需要我们有法治的精神,也需要我们心存温度,将以人为本的理念注入法治的根基,用有温度的法治精神建设有温度的法治体系。

约束权力,保护权利,让法治建设切实维护多数人民利益。一个社会要正常运行,保持秩序,就需要法律赋予积极有为的权力,但是权力具有侵略性、扩张性,又会对人们的正当权利形成威胁。相比于权力,权利往往是内敛的,消极的,弱小的。权力总是处于攻势,而权利往往处于守势。作为守势的权利,往往又是处于社会底层,资源相对较少的人民群众。无论从历史还是从现实看,权力恣意妄为,侵害人们权利的事情举不胜举。今天,我们倡导以人为本,就是为了维护大多数人民群众的权利,让不管生活在哪个层次的人们都能够感受到法治的温度。

法治的温度,是指法治之下每个人都能成为真实的人,每个个体因权利得到充分保障而能够真正“站起来”。只有树立以名为本,立法为民的理念,平衡好情理法之间的关系,有效的约束权力,保护权利,以人为本的法治文明才能让法治真正成为全社会的信仰。(福建省宁德市寿宁县下党乡下屏峰村 叶锋)

责任编辑:李巧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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