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4日,山西省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北京草原之盟环境保护促进中心诉大同市新荣区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生态环境保护民事公益诉讼纠纷一案。
据悉,该案是由社会公益组织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由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王琴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共同组成七人制合议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
市生态环保局组织政府相关条线执法人员旁听庭审。
案情简介
大同市新荣区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系一家生活污水处理公司,从2013年9月起至2021年8月,因污水出水 COD 、氨氮、总氮、总磷等多次超标排放,受到行政机关的相应处罚。北京草原之盟环境保护促进中心作为有权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社会组织,认为大同市新荣区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污水出水超标排放,不仅给流经水域带来生态环境损害,还对流域内的动物和人身造成一定风险,应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责任,故向本院提起诉讼。
本案将择期宣判。(宗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