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检察机关出庭公诉能力和水平,近日,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检察院对一起在审查起诉阶段改变侦查机关定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听庭评议,部分员额检察官及助理参与,通过"听、评、学"推动刑事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被告人巩某饮酒后在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逆向行驶近六公里,经多名途径车主报警后,被交警查获。经检验,巩某送检血样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179.3mg/100ml。侦查机关以其涉嫌危险驾驶罪移送审查起诉。薛城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人巩某夜间醉酒后在高速路上逆向驾驶机动车,综合案发时的路况、车流量、相对车速、逆行时间和距离以及巩某高度醉酒后的驾驶能力削弱,其行为致使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财产陷入危险状态,已达到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程度,应当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庭审中,公诉人依法定程序清晰指控、系统举证,围绕被告人巩某逆行距离、车速、变道次数、过车数量、紧急避险车辆及报警车主数量,直观清晰的呈现出巩某醉酒后在高速夜间逆行的现实危险。同时立足犯罪事实,当庭开展警示教育,深刻剖析犯罪危害,促使被告人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真诚悔过,取得了良好的庭审效果。
庭审结束后,听庭人员从法律文书质量、公诉人出庭表现、庭审效果等方面对出庭活动进行了集中评议,对公诉人展现出的过硬能力和精神面貌给予高度评价,并就证据审查判断、法庭讯问、文书制作等方面有针对性的提出意见建议。
此听庭评议次活动既是个案质量检验,也是业务实训。下一步,薛城区检察院将常态化开展“百庭观摩、千庭评议”专项行动,让公诉人在听庭中学习,在评议中进步。(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