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民生 > 食品卫生 > 正文

炊事班“1+1”模式下的一日“战斗”生活

2020-03-27 08:29:53 | 来源: 中廉在线

中廉在线3月27日讯:谈到炊事班,单位框架不同组成亦不相同。新疆巩留县森林消防大队的炊事班,仅有来自陕西、甘肃两个省市的4名消防员组成,这样一个小小的战斗单元,负责的却是整个大队的伙食保障,粗略计算一下,每名炊事员平均一年做的饭菜,大概可以供应一个3口之家吃上大约6年时间。如此壮举,他们又是如何完成的呢?为了让大家有个更深入、细致的了解,就让我们用镜头带你走进火焰蓝方阵中炊事人员一日的“战斗”实况。

清晨7时15分,天空刚刚泛白,当队友们还沉浸在酣畅淋漓的睡梦中时,当日值班的两名炊事员已经起床进入操作间,在一抹灯光下开始忙碌起来。冬去春来,不管风霜还是雨雪,都阻挡不了他们早起“战斗”的脚步。

值班人员换着工作服、检查备好食材安全无误后,打开供电开关、烧水淘米下锅、蒸馒头、调配精致小菜……一天的“战斗”冲锋号就正式吹响了。

8时15分,非值班人员整理内务洗漱正常参加早操,半小时训练结束后,紧接着投入早餐时间。

看着秀色可餐的酸辣萝卜是不是垂涎三尺呢?炊事班长谈小军介绍到,今日早餐主要有馒头、酸菜炒饭、面条、稀饭、牛奶、鸡蛋和酸辣萝卜等营养均衡、冷热搭配的主副食。考虑到现在在疫情防控期间,还需要第一时间加热县中医院分发的中药汤,好让大家在饭后能及时喝上做好预防。

9时30分,当开饭号吹响时,炊事操作间热气腾腾,丰盛的早餐已经制作完毕,放置在分餐桌上等待饥肠辘辘的队友们进食。

9时45分,早餐完毕收拾完操作间卫生后,4名炊事人员坐在休息区,享受着短暂而又轻松的快乐时光。

10时15分,参加正常训练的非值班人员走后,午餐制作前的食物验收、刀具研磨、粗加工制作等系列准备环节又在近1小时里准备完毕。

11时30分,非值班人员一同加入“战斗”,待班长谈小军宣布食谱完提出制作要求后,面对各种各样的食材,当日两名配菜人员王博凯、聂通元挥刀霍霍尽显个人刀工,切、削、砍、剁真可谓是信手拈来。

12时15分,当日掌勺大厨紧张有序地动起身来,放油、加蒜、生姜、大蒜、豆瓣酱翻炒一会儿,倒入鸡肉……班长谈小军紧握炒菜铲,不顾热气翻滚袭面而来,专心致志地炒着锅里的菜,看着这色香味俱全的新疆大盘鸡,让人直咽口水。

在食堂的另一角,炊事人员骆坤端着水果箱,开始认真细致地逐桌分发着香蕉,年轻帅气的小伙子们一旦工作起来,真是让人为之称赞。

13时45分,大功告成,一顿丰富美味的午餐烹饪完毕,静候队友们前来品尝。

14时15分,忙碌了一上午的他们才开始围坐在一起吃饭,因为开饭后他们还要简单收拾一下卫生,随时为队友们添送主食,饭后上午的“战斗”才算结束,稍作午休还要迎接下午的一场“战斗”。

16时15分,和往常一样,在班长谈小军的带领下,坚持每天不少于1小时的体能训练,看这完美的器械动作是不是一点都不逊色呀!

17时15分,搞完体能训练后,他们又回到食堂的专属学习桌上上,掏出手机进入学习强国平台,用心地完成半小时的学习任务。

17时45分,新一轮的“战斗”打响后,大家各司其职全神贯注地坚守在自己的战位上,挥动着自己手中的“武器”,制作着香软可口的面食,翻炒着香味四溢的菜肴,操作间里锅碗瓢盆的撞击声此起彼伏,不一样的硝烟弥漫,彰显着同样的使命担当。

20时00分,战斗基本接近尾声,精美的晚餐呈现在队友面前。

20时45分,按照惯例班长开始一日的工作讲评,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各自反馈队友们对伙食的意见建议,以更好地提高保障质量。

21时30分,打开手机亲情连线,畅享独有的私人空间。

22时15分,炊事班长再次核对次日食谱,确保搭配均衡到位。

23时00分,一天的“战斗”完美告捷,洗漱完毕伴随着熄灯号声酣然入梦,准备开启新一轮的“战斗”冲锋。

三尺阵地坚守战位,四季轮回始终如一。这就是炊事人员日复一日、年复一年的真实生活写照,他们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用自己独特的方式,默默践行着对党、对祖国、对人民、对森林消防救援事业的那份赤胆忠心。(刘杰 新疆巩留森林消防大队)

责任编辑:王忠厚
手机版
毕业论文网
相关阅读
点击排行
编辑推荐
精彩图文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法律顾问 | 人员查询 | 手机版
本站所刊登的视频﹑信息和专题专栏资料
均为中廉在线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190328 值班电话: 13031055678 投稿邮箱:[email protected]
法律顾问: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
京ICP备19041149号-1
经营许可证:京B2-20192563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9041
出版经营许可证:新出发京零字第朝200078 号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编号:(京)字第1636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