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的出台标志着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进入制度化、规范化的新阶段,该条例通过顶层设计与基层实践的深度耦合,构建了“督政”与“查企”并重的立体化监管体系。
督察制度刚性强化倒逼责任链条压实。条例首次以行政法规形式明确督察的“党政同责、终身追责”原则,通过第四条规定的地方政府定期报告制度、第十二条的整改销号机制,彻底破解了以往环保整改“运动式”“一阵风”的顽疾。以长江经济带某县为例,因污水处理厂建设滞后被专项督察后,县委常委会建立“周调度、月通报”机制,最终较原计划提前5个月完成整改。这种“清单化+闭环管理”的模式,使基层干部真正感受到“环保红线带电”的威慑力。
科技赋能提升环境治理精准化水平。条例第九条创新性提出“卫星遥感+大数据分析”的非现场督察方式,在基层实践中显著降低了行政成本。某省运用无人机航拍发现隐蔽排污口23处,效率较人工排查提升15倍。但部分欠发达地区仍存在监测设备覆盖率不足的问题,建议结合条例第十七条的跨部门协作条款,可建立“市县统筹——镇街共享——村社联动”的智慧环保平台,避免重复建设造成的资源浪费。
群众参与机制激活环境共治新动能。某市通过群众举报查处的非法倾倒危废案件占比达62%,如条例第二十一条打造的“12369热线+网络举报”双通道就很好地体现了这一渠道。然而当前仍存在匿名举报反馈率低、农村地区宣传不到位等现象,需配套落实条例第二十六条的普法责任,开发方言版宣传动画等下沉传播产品。
该条例通过构建“目标-执行-监督-问责”的全周期管理闭环,为基层环境治理提供了法治化操作手册。未来需重点加强两方面的落实:建立差异化考核标准,避免“一刀切”影响欠发达地区发展权益;完善条例第三十条提到的督察人员培训体系,培养既懂环保技术又通晓基层治理的复合型人才。唯有制度刚性与人本关怀并举,方能实现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动态平衡。(蔡钰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