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审理室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纪委监委疫情防控、业务学习“两手抓”“两不误”的要求,妥善安排学习、定期交流研讨,总结经验探讨不足、联系实际查找问题、群策群力探讨方法、集思广益谋求创新,争取在新的一年里使案件审理质量持续提升。
党的十八大以来,一批重要法规陆续出台和修订,法规制度体系逐步完善,案件审理工作的依据与规程日益健全科学。但在实际工作中,往往会遇到相关规定难以运用或是查办往年案件时需要用到业已废止的相关规定,鉴于各项党内法规和地方性规章制度类目繁多、体系庞大,某些规定间界限不明,为案件审理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扰。此外,案件审理部门的法规工具书均为全国普发性制度,当地党政机关针对本地实际制定的单行规定与配套规定都是在执纪过程中零散调取,缺乏统一性与系统性,大大降低了案件审理的可操作性。
为解决这一制约案件审理质量的难题,和林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经过梳理,整理出包含17项规范性文件,共计84页的《和林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参考规范汇编》,内容涉及“十个全覆盖”相关文件及规定、“全县机关和事业单位请销假制度”、“和林县村级财务管理”相关文件及制度、“关于涉及农民减负项目审核处理意见的通知”等相关内容。
案件审理室在保证疫情防控督查与业务学习两不误的同时,将历年办案过程中所接触到的地方性规章制度汇编成册,力求在日常工作中,不断厘清责任边界、职责边界,为案件审理工作提供更有力的依据,并建立长效机制,不断进行归纳完善。本次整理的《汇编》分为三大类,第一类是上级机关近期下发的执纪相关条规,目前仍未被各类工具书所收录的规范性文件。第二类是案件审理工作中自行查找所获且较为常用但未被各类工具书所收录的各级机关出台的规范性文件。第三类为执纪监督审查过程中调取的,本地区各级党政机关单位针对我县工作实际,历年来陆续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保障和提高案件质量,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案件审理工作需要不断调整思想观念与工作节奏,以学促改、学以致用,创新工作方法、适应形势需求。监督执纪涉及的范围越来越广、违纪违法案件越来越复杂,对案件审理工作提出了更新的要求,案件审理唯有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讲究执纪策略、拓宽业务渠道、强化内部协调、深化自身建设,才能充分发挥执纪审理的综合效果,才能推动案件审理质量持续提升。(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 孙本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