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围绕服务大局,紧扣干部工作全局,突出基层选人导向,健全完善培养选拔机制,扎实推进公务员考录工作,着力打通干部储备渠道,优化干部队伍结构,不断激励干部干事创业热情。
健全招考机制。坚持“凡进必考,公开公平公正”选人、识人、用人的原则,兴和县依据单位空缺编制,制定科学合理的招考计划,实行公开考试、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录用制度。首先,建立一个严谨严肃的选拔机制,加强资格审查,严格考察程序,形成考察组,需要考察人所在单位(学校)以及户籍所在地配合考察工作,客观、真实提供有关情况并出具相关证明,其次,严格审核考察人档案,详实记录具体情况,最后形成考察报告上报主管部门,形成录用备案。2021年兴和县共招录139名公务员,在整个考察过程中,严格按照录用程序、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
突出人岗相适。兴和县坚持“人岗相适、人事相宜”的原则,对全县干部队伍结构进行分析,着眼于工作需要和改善结构,科学合理确定计划和资格条件。在设置职位条件时,注重因岗而异,充分考虑工作实际,明确除特殊需求外,一般不设专业、工作经历的限制,在年龄、学历、专业等条件上不搞“一刀切”,着力优化岗位设置,进一步提高报考比例,避免岗位设置不科学而导致选人不准、无人可报的现象,切实为干部队伍注入新鲜血液。2022年依据实际需要,岗位设置倾向乡村振兴等紧缺人才,鼓励到艰苦一线、艰难险重等岗位上去,把人才放在与其能力素质相匹配的岗位上。
严守公平公正。坚持把“民主、公平、竞争、择优”贯穿在整个招考过程。严格把好资格审查、考试、考察环节,审核好报考人员的年龄、学历及工作经历等要求,在考试环节,围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等综合素质,委托国家级专业机关命制试题,并围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进行结构化面试。在考察时,突出政治标准,综合考虑干部品行、素质及发展潜力等因素,按照人岗相宜的原则录用。不断健全考录机制,积极做好资格审核、考试、考察等环节的公正,着力维护公务员招考工作的公平性和权威性,切实让公务员队伍发挥积极作用并换发活力。(内蒙古乌兰察布兴和县委组织部 乔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