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着眼于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内蒙古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严格执行“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总目标,对照《党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等条例法规,坚持不懈地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规范管理工作,准确把握不合格党员的政策界限,依规依纪、实事求是,注重区分违规与违纪的不同情形,不同原因,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客观准确进行处置。坚持稳妥慎重,思想政治工作先行,采取自查、筛查、核查和审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强化党组织把关,坚持整治与教育相结合,把排查整顿全过程作为规范和加强农村党员干部教育的一项重要抓手。
认真做好“三评”,确保处置有据
由各基层党委、党支部对所属党员情况进行即党员自评,每名党员结合党支部召开组织生活会,总结汇报自己一年来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等方面情况,同时,突出问题,对自己进行评价;党内互评,党员与党员之间互相进行评议,帮助查找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的意见建议;民主测评,采取发放测评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组织与会党员进行民主测评,合格票低于60%的初步评定为不合格党员。
采取“三查”措施,稳妥推进处置
一是走访调查,在基层党委(具有审批预备党员权限的党委)指导下,党支部对党员不合格表现进行走访调查,对参与民主评议的党员进行逐个谈心谈话,针对被评为不合格的党员平时表现和在群众中的口碑开展调查,形成调查核实材料;二是联审排查,征求公安、检察院、法院、纪检、税务、民政、信访等部门的意见,排查党员是否存在违纪违法行为。三是核实督查,由基层党委(具有审批预备党员权限的党委)组成工作专班对党员的情况进行进一步核实,查清情况后召开党委会进行深入研究,慎重处置每一名党员。
突出抓好“一先行”,搞好教育转化
针对评议结果排名靠后的党员,通过谈心谈话、教育培训、结对帮扶等措施促其改正。发现党员有思想、工作、生活、作风和纪律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以及群众对其有不良反映的,党组织负责人应当及时进行提醒谈话,发现党员有思想、工作、生活、作风和纪律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以及群众对其有不良反映的,党组织负责人应当及时进行。同时,注意切实关心被后进党员的思想、工作、生活,对有困难的及时给予帮助。(内蒙古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委组织部 孙燕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