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省绍兴市考察来到枫桥经验陈列馆,重温“枫桥经验”诞生演进历程,了解新时代“枫桥经验”创新发展情况。持续发展的“枫桥经验”,蕴藏历久弥新的启示,富含丰富的为民智慧,为广大党员干部有效为民办实事解难题提供了有力遵循。“枫桥经验”的核心内涵是坚持“三治融合”,做到自治、法治、德治有机结合,解锁“枫桥经验”的成功“密码”。
做“实”自治,为法治与德治奠定基础。自治在“三治”体系中,处于根本性的地位,是法治和德治的基础。同时,自治也是“常态机制”,在任何基层事务治理中都发挥着重要作用,其本质与核心是让群众当家作主,通过协商民主和自律,实现自我管理。在自治的实践中,群众可以通过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行使自己的权利,增强公民参与、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精神。按照“党建引领、服务为民”的工作思路,注重发挥离退休干部、老党员、乡贤能人等示范引领作用,将村民关注度高的邻里纠纷、社会治安、公共道德等方面重点难题纳入村规民约,实现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自治新局面。
做“严”法治,为自治与德治提供保障。法者,治之端也。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时代背景下,基层治理也应当遵循法治原则,在“三治”体系中,法治是自治与德治的根本保障。做“严”法制的第一步是要引导群众树立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坚持开展乡村法治宣传,注重法治理念、法治价值、法治精神的普及,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实现法治教育进千家、入万户,通过案例重现、视频直播、警示教育等方式,以通俗易懂的形式向群众传播法律知识,引导群众知晓法律法规、守好法律红线,学会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努力推动基层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局面。
做“活”德治,为自治与法治营造氛围。德治是“先发机制”,可以在矛盾萌芽状态发挥作用,为自治和法治发挥“润滑”作用。在基层治理中,德治可以促进公民道德素质的提高,培养公民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从而推动社会的和谐发展。乡村治理应以充分的德治教育引导,进一步以新奇的形式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社会主旋律,以传统优秀文化、村规民约和现代先进理念为依托,坚持以评弘德,通过表彰和宣传基层社会涌现出来的模范个人、家庭,选树一批先进典型,激励群众向上向好、向善向美,正向推动基层德治建设。营造见贤思齐的社会氛围,打通基层德治体系和德治能力的“新篇章”。
基层治理如“弹钢琴”,需建立“三治”模式的协同关系,提升基层“三治”能力,以自治为基础,以法治为保障,以德治为支撑,实现“1+1+1﹥3”的治理效能最大化。(谭玉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