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大报告中指出:“中国共产党为什么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什么好,归根到底是马克思主义行,是中国化时代化的马克思主义行。”在阐述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时,提出“必须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必须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只有植根本国、本民族历史文化沃土,马克思主义真理之树才能根深叶茂”。乡贤继承了传统乡绅的品德与才干,履行了服务乡村、奉献乡村的责任与义务。是中国自古以来衍生、流传的一种文化现象,在历代协助政府治理乡村社会中都发挥着重要职能,是实现乡村社会有效治理的关键因素。
转变观念,培育乡贤文化发展土壤。乡贤作为流动的人力资源,出生于乡村,成功于都市,要想吸引他们回归故土,首先,要转变消极等待的观念,变被动为主动。一方面需要丰富工作形式,通过各种方式影响他们的思想,触动他们的乡情,激发乡贤的乡村认同感,让他们产生回乡参与社会治理的意愿;另一方面要着力营造能吸引乡贤的软硬环境,让乡贤愿意服务于乡村社会治理、安心服务于乡村社会建设。其次,要扭转乡贤的“客体”观念,充分发挥其对乡村社会治理的主体意识,形成乡贤与乡民的共生融合。此外,在社会中进一步形成尊重乡贤、重视乡贤、爱护乡贤、信任乡贤的文化氛围,培育乡贤文化发展的土壤,以利于乡贤的回归,以及乡贤安心地、积极地投身于乡村社会治理。
完善机制,鼓励乡贤参与社会治理。完善激励机制,鼓励更多的乡贤参与乡村社会治理,丰富乡贤文化的内涵。根据人本主义者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人们都有获得他人尊重和社会认可的心理需要,他人的尊重和认可是一种极为有效的激励机制。无论是“尊重的需要”还是“自我实现的需要”,都与社会的认可密切相关。乡贤在过去作为一种几近闲置的资源,调动他们的积极性,让其自愿参与乡村社会治理工作,完善激励机制尤为重要。对于贡献巨大的乡贤宜予以精神和物质的双重奖励,树立乡贤服务的典范,这对于吸引更多乡贤回归家乡,更好地服务于乡村社会治理都将起到极为重要的作用。
成立组织,健全乡贤社会保障制度。要培育好乡贤组织,健全乡贤加入乡村社会治理的保障制度。加强组织建设,明确功能定位,在党的领导下,成立农村乡贤理事会和参事会等,确保党对基层建设与管理的带动作用,妥善处理好乡贤组织与当地政府的关系,正确定位,明确职权,防止乡贤组织的越权行为。完善保障制度,规范运行体系。想要更好地发挥乡贤个人及组织的能动性以实现科学高效乡村社会治理,必须要完善资金支持机制以及监管评估机制,以此来健全相应的保障制度,并借其进行动态跟踪评定,对乡贤组织中的优秀人员进行表彰,而对难以获得村民认可、玩忽职守等人员做出相应的惩处或清退。此外,针对个人不同的禀赋实施分类培育,针对不同区域特色和独有专业优势,也要实行分类培训,构建多元化的乡贤组织。(张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