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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村里事”,需“有心”“有情”“有人”

2023-08-27 14:57:25 | 来源: 浙江省绍兴市诸暨市暨阳街道办事处

驻村工作,除了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任务,更多就是调解“村里事”。“村里事”初看都是件件小事,有可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也有可能“尺水丈波”引发大的问题,“村里事”不是大事,但也绝不是小事,需要我们驻村干部花长时间关注、大精力解决。

调解“村里事”,需“有心”。“村里事”表象多是数人发生矛盾、吵架、冲突,但其实大部分都有深层次的原因。有时候可能是两户人家积怨已久,遇到“小事”就借机发作;有时候也可能是一方有需求,借着表象的冲突,完成自己的目的;有时候也可能是一方对另一方因其他事不满,借由“小事”发泄情绪。遇到临时的冲突,驻村干部要做“有心人”,不能偏听一方之词,在调解中,双方当事人的情况都要听,也要同时去听一下两委干部、邻居、村里的老人、老党员对这几户人的情况,了解矛盾深层次的症结,从而“对症下药”,不光是调解表象的矛盾,更是解决深层次的问题。

调解“村里事”,需“有情”。“村里事”很难的评判矛盾双方谁对谁错。很多时候就是双方憋了一口气,也有可能是一时冲动发生矛盾后,面子上下不来。很多时候村里发生矛盾的双方极大可能是亲戚,驻村干部需要做个“有情人”,设身处地的为群众考虑,解决问题的时候不光要讲道理,更要“讲人情”,不能简单的评判谁是对的谁是错的,要从群众“自己人”考虑,都是“自己人”,有矛盾有误会,都可以通过有效的沟通解决,谁也不希望住在附近的邻居,自己的亲人,变成自己的敌人,在群众“不好意思”得时候,能寻找到机会,提供“台阶”,在保存双方面子的同时,解决问题。

调解“村里事”,需“有人”。驻村干部在村里干活既是“自己人”,也是“外头人”。有时候驻村干部十句话不如“村里人”一句话。这就要求驻村干部在日常工作中要多走访,多了解群众之间“千丝万缕”的关系。村里调解矛盾,更多的是互相给面子。谁能说的上话,谁的话有用都是要靠平时的工作累计。自己的宗族亲戚发生矛盾,就要看是否有“长辈”在、“长辈”在家族中是否有地位、说话是否有威信;邻里发生纠纷,就要找双方是否有共同亲朋好友、是否愿做“中间人”、是否能缓和矛盾。大部分时候找对人,是调解“村里事”的关键。(俞鸽)

责任编辑:李巧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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