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了解社情民意的重要窗口,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信访工作条例》,于2022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总结党长期以来领导和开展信访工作经验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信访工作制度改革成果,坚持和加强党对信访工作的全面领导,理顺信访工作体制机制,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信访工作,是新时代信访工作的基本遵循。
深入学习贯彻《条例》,积极畅通信访渠道。各级各部门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尊重和保护人民群众的信访权利,对群众来访要文明热情接待,对群众来信要认真负责办理,避免损害群众权益的现象发生。要通过利用互联网、电话、微信公众号等网上信访渠道,引导群众更多地以书信、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表达诉求,确保民情、民意、民智顺畅上达。
深入学习贯彻《条例》,牢固树牢法治观念。当前,少数人法治观念淡薄,在上访时,采取了过激方式,既影响了广大信访群众的正常信访活动,也扰乱了当地的社会公共秩序,信访群众在信访活动中,要理性、负责、合法、有序地表达利益诉求,不得有违反《条例》规定的行为,自觉维护信访秩序。
深入学习贯彻《条例》,依法制止扰乱行为。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信访人滋事扰序、缠访闹访情节严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或者违反集会游行示威相关法律法规的,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必要的现场处置措施、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贵州省从江县信访局 罗世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