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大提出的乡村振兴战略,离不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发展与创新。而当前在全国一些区域存在着集体经济组织“空壳”化现象或潜在风险,影响到村级公益事业开展和公共服务供给。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是实现乡村振兴的必由之路。如何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消除“空壳”化,要做到推动土地流转,发展集约农业,加强招商引资,积极兴办企业。
推动土地流转,发展集约农业。统计农村土地资源情况,组织广大村民实施土地流转,建立农业合作社,村民以土地、劳动力等生产资料入股的方式获得收益,在土地使用上,广泛种植适合本地实际、经济效益高的农作物,实施科学化、精细化耕作方式,切实增产增效。
加强招商引资,积极兴办企业。将集体山林、房产、土地等存量资产包装成项目,吸引域外企业与村集体联合投资建厂,盘活闲置资产,提升村民就业率。用一定的经济效益加强村容村貌建设,促进良性循环。
落实乡村振兴,大力发展三产。发掘农村自然风光、民族特色潜能,大力发展旅游业、服务业,建设旅游产业基础设施,扩大对外宣传范围,吸引广大游客来村观光消费。同时,组织村民建立统一标准、错位互补的农村特色旅游产业经营模式,坚决避免欺客宰客、恶性竞争的问题的发生。
为了让这三项举措落实落地、抓细抓长,还应当在谋划长远上下功夫。一是要完善公司化运营模式,不管是农业合作社、村集体企业还是特色旅游业,都需要现代化公司管理体制,避免同质化无序竞争和对市场不了解产生的决策失误。二是加强过程监管,可以选举产生村集体经济监事会,全程监督每一笔村集体资金的使用和去向,及时向全体村民公开公布,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合理,做到既有赚钱的耙,又有装钱的匣。三是通过县政府适当补助的形式建立风险保障金制度。(韩松芳 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镇远县报京乡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