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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适应计划生育政策变化研究调整有关人员入党政策口径

2021-10-26 16:04:58 | 来源: 中廉在线

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职责和义务。作为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和共产党员更应该自觉执行。当前,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那么随着新生育政策的推行,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在三孩生育政策实施之前曾申请入党人员政审是否合格,是否能成为一名中国共产党党员,也会在政审环节中违反国家生育政策的认定存疑。

在农村发展党员的工作中,违反国家生育政策,按理说不能入党,或者说需要通过较长的考察期,经过党组织的培养教育和考察,确实对国家实行计划生育政策的重要性有正确深入的认识,一贯表现较好,具备党员条件,经过县级以上党组织部门批准,可以吸收入党。现在比较有争议的是,在新计划生育政策下,是否可以让因违反国家生育政策延长考察期的人提前入党,或者说在符合现有生育政策间隔年限的条件下,是否可以认定其没有违反政策。

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调整,有利于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有利于家庭幸福和社会和谐,同时也促进国家人口的长期均衡发展。在新政策下,的入党政策也可以作适当的调整,建议适应计划生育政策变化调整有关人员入党政策。对于之前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而不能入党的人员可以进行再次认定,如果符合新生育政策,就可以将该人员纳入党员发展。党员是党的肌体的细胞和党的活动的主体,有更多的人积极向党组织靠齐。发展党员是保持党的先进性纯洁性、落实从严治党方针和凝聚中国力量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现实需要。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不断涌现出来的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献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诚心诚意为人民谋利益、带领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实绩的先进分子,是党组织接收新成员的源泉。党组织只有经常不断地对这些先进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在他们提出入党要求并且具备党员条件时,及时把他们吸收到党内来,才能不断壮大党员队伍,改善党员队伍结构,提高党员队伍素质,保持党员队伍生机活力,担负起新的历史使命。(贵州省镇远县金堡镇人民政府 雷锦惠)

责任编辑:李巧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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