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曾强调,“要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和营商环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权益,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继续发展壮大。”营商环境建设没有完成时,只有进行时,对于营商环境建设必须久久为功。
优化营商环境,为群众办事增加方便。营造办事方便的营商环境,能够解决群众最为诟病的“办事慢、办事繁、办事难”问题,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也能够通过缩减流程、减少环节等方式,为市场主体减负松绑、增添活力。全面推行电子政务,实行政务服务和公共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大力推行审批“极简模式”,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提高网上办理比例,推动一般事项不见面、复杂事项一次办,方便企业和公众办事创业。
优化营商环境,为法治建设提供保障。营造法治良好的营商环境,能够通过依法行政等手段,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发挥信用监管等机制,让违法企业寸步难行,让守法企业相信公平。打击不正当竞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建立完善信用体系,探索依据信用风险分类,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平衡监管和企业发展的直接关系,优化监管方式,推动市场主体“宽进严管”;完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打破“卷帘门”“玻璃门”“旋转门”,释放市场主体活力。
优化营商环境,为城市发展留住人才。营造生态宜居的营商环境,能够加强城市绿化建设,修复和打造更舒适的居住环境,对人才及团队产生吸引力,让各类优秀人才能够安心、安身、安业。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持续改善生态环境;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保障人才在学习培训、医疗保健、家属就业、子女教育、购房租房等方面的需求;搭建发展平台,为人才提供公平的竞争机制和畅通的上升渠道,定期组织人才推介、人才交流,优化人才资源配置。
“营商环境只有更好,没有最好”,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永远在路上,需要多方合作、重拳出击才能“栽好梧桐树,引得凤凰来”。(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委组织部 罗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