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介伦理是关于职业传播者在他们的行为可能对他人产生消极影响的情况下,应该如何行动的指导方针或者道德规则,主要围绕着准确性或真实、公平与处置以及媒体主体的隐私。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媒介伦理示范的问题日益突出,如“洗稿”事件的频发、媒体职能越位和过于追求利益而导致道德沦丧,这些问题都威胁着新闻工作的进一步发展。作为新闻从业者,增加媒介伦理道德责任感,是天然的使命。
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络的信息高速扩张,侵犯知识产权问题和“洗稿”事件也日渐频繁。新华社曾发表过一篇《揭秘自媒体地下“洗稿”产业链》疑问中详细阐述了关于一些自媒体账号通过“洗稿”做成大号,再借力量数据卖广告。这种行为屡见不鲜正是由于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薄弱,导致知识产权频繁被盗用,助长了媒介伦理示范的风气。
凯利曾说过,目光聚集的地方,金钱必将追随。由于部分的媒介工作者新闻素养不足,所以导致他们利用新闻宣传和舆论监督的权利来谋取不正当的利益。如自媒体撰稿人格某某等人采用非法手段收集事业单位和群众的负面信息,并以此作为要挟进行敲诈勒索,最终落入法网,这样的“新闻寻租”现象会导致新闻媒介的公信力降低,也体现出部分媒体的道德感薄弱,有待加强。
政府的介入和干预,是抑制媒介伦理示范最好的方式之一。2013年4月,最高法和最高检联合发布《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利用或冒充新闻工作者等特殊身份从事敲诈勒索的行为按犯罪论处。人民法院和检查院也发布的《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条例。政府的有效干预,惩戒力度的明确,可以很大的程度的遏制媒介伦理示范事件的再发生。
毋庸置疑的,应当为媒介伦理示范所负责的应该是它的使用者——人。媒介伦理失范的原因归根结底还是在于新闻工作者的道德素养的层次不齐。首先,可以增加新闻从业者的素质道德培训,以开设讲座、普及法律等形式;其次,可以提升新闻从业人员的就业门槛,让从事这一行业的工作人员都持证上岗。
里斯琴斯曾经说过,在技术崇拜的时代,我们所面临的危机不是对规则的违背,而是无规范的真空。在互联网时代,媒介失范的问题会显得尤为突出,媒介伦理道德也面临着新的挑战。在这样的环境之下,不仅需要政府加强监管力度,同时也需要个人注重自身道德素质的培养,坚守初心。(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菱湖街道办事处 潘倩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