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中共中央政治局就一体推进“三不腐”进行了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我们党在反腐败斗争中取得的显著成效与重要经验进行了总结,其中重要的一点就是“扎紧防治腐败的制度笼子,形成了一整套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和反腐败法律体系,增强制度刚性,防止破窗效应,贯通执纪执法,强化综合效能,确保各项法规制度落地生根”。
监督体系再健全。要继续做大、织密监督网,一方面要科学建立优化一批基础性、长期性的反腐败法律法规,把反腐败斗争中的经验做法转化为可供参考、有操作性的规范;另一方面要以党内监督为引领,持续强化纪律监察监督,促进人大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媒体监督、群众监督有机结合,推动监督体系从“有形”向“有效”转变,以党统一领导、全方位覆盖、科学高效的监督体系作为制度建设的根本保证。
权力运行再规范。要围绕制权、授权、用权,对党政部门、领导干部的职责权限进行科学合理的划分,进一步压缩权力的自由裁量空间。在政策制定、项目审批、执法监管等关键环节,要引导教育领导干部锐意进取、谨慎用权,既不能乱作为,也不能不作为。同时要积极发挥权力清单制度的作用,在合适的时间、合适的范围对外公开,吸纳各方面的监督意见,确保权力在正确的轨道上运行。
法规执行再严格。法律的生命力在与执行,得不到执行的法律等同于一纸空文。各级行政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要把法律法规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依法依规履行职责,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决打击各类贪污受贿行为。要扎实做好打击腐败后半篇文章,对执纪执法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总结,并加以借鉴、推广,充分发挥以案促改、以案释法,从而进一步补齐、优化反腐败法律法规及制度建设。(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商都县选调生 范浩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