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江苏省无锡市扬名街道“为了避免人员聚集”,给黄码转绿码做完核酸的群众手上盖章,还要求在炎炎夏日“保持三天”。这种类同于动物检疫般的“手上盖章”劣行,无异是对公民权利和尊严的亵渎和践踏。如此胡为,既有悖法治,也不符公理,毫无人性。其做法之荒唐令人大跌眼镜,其态度之蛮横简直不可理喻,其法治意识之淡薄更让人有恍如隔世之感。
一是任何防疫举措的出台,都必须以尊重人为基本前提。“做完核酸往手上盖章”容易让人联想到现实生活里的“动物检疫”和古代刑罚中的脸上刺字,会给当事者带来一定程度上的心理不适。这也警示各地防疫部门,不管是在何种场景之下,防疫举措的制定者和执行人员,都必须保持应有的谦卑和对个体的基本尊重。
二是面对群众的公职人员,珍惜人民赋予的权力,多一些法治思维。“做完核酸手上盖章”是借防疫之名乱作为,不仅有损政府部门和基层组织的公信力,有损防疫队伍和基层工作人员的形象,也伤了一些居民的心。这起事件再次表明,有关部门、基层组织及工作人员的法治意识亟待提高,疫情防控和基层治理中的权力滥用现象亟待遏制。
三是疫情防控需始终坚持“科学精准”的防疫原则。除上述“做完核酸手上盖章”事件外,近期因防疫工作不到位、不细致给群众添堵、侵害群众权益的事例并不少,需要引起有关部门警醒反思。我们的防控措施需要与时俱进不断优化,也应该以此为戒,在制定、执行相关的防疫举措时,既要严守法律红线,也要维护好公民个体的尊严。(刘荣 盛蒲蓉 贵州省锦屏县三江镇科技宣教文化信息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