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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上加“清”,利国惠民

2022-06-24 10:01:12 | 来源: 中廉在线

近日,中办印发《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管理规定》,对领导干部“身边人”经商办企业提出了新要求,这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现实需要,也是党不断推动自我革命的显著体现。治国先治吏,把干部管理好,群众才会从发展中得到更多实惠,党的执政地位才能得到稳固,国家的发展也会更加健康高效。

源头防范,树清正家风。习总书记曾说,家风败坏往往是领导干部走向严重违纪违法的重要原因。如果不从源头上对领导干部身边人经商行为进行规范,职务“便利”难免会向亲情倾斜,优良家风建设只是空谈。从周总理禁止家人在外以他的名义谋私利,到近期中办印发《规定》明确要求领导干部亲属子女取财有道,持家廉正不仅要靠领导私德,更要在源头上用规定堵漏洞,以制度克顽疾,确保干部子女既不能搞特权谋职位,也不能以政商勾结占国家便宜。领导干部当正心明道,抵制诱惑、干净为官,在亲情面前绝不越位,以清廉家风涵养正气清风。

激浊扬清,固执政根基。改革开放以来,不少领导干部在身边人的影响下行差踏错,从一开始的打招呼、行个方便到利用职务之便大搞权力寻租、权钱交易,这既是对社会公平的损害,也造成了党委政府公信力极大损失。政之所兴,在顺民心,群众需要的不是荣妻荫子、“泽被乡里”的领导,而是能解决疑难愁盼,公勤体国、为民干事的同志。《规定》的施行,有助于保持干部的独立性,让“近水楼台先得月”的做法真正成为过眼云烟,一改人道之损匮酬余,为共同富裕扫除障碍,有效巩固了党的执政基础。

公利为先,绝门户私计。领导干部身边人经商办企业本身并不是腐败行为,以制度对“人情”作出硬规定,既是廉政风险防控,也是对领导干部的关心保护。纵观青史,秦之二帝取尽锱铢等陈王挥钺尽付阿房焦土,唐时公卿连地阡陌待黄巢兵起终成天街枯骨,将私利凌驾于公利者,于己于国俱是大害。《规定》将亲情和人际关系与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隔离开来,有助于防止公利与私利出现冲突,避免权力成为任性的工具。领导干部只有秉持尽公不顾私的赤心、绝门户之私,才能破两千年之秦政乡愿,走出历史周期率,寻取中流誓。(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东茗乡信息宣传员 倪鑫炯)

责任编辑:李巧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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