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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刷脸时代”须做好自我“护脸”

2022-06-13 11:29:54 | 来源: 中廉在线

2021年,顾先生因不满其居住的小区强制规定住户只能通过“刷脸”进出,而将物业告上法庭,要求删除自己的人脸信息,并提供其他能保证隐私的便利出入方式。该案经过近一年的司法程序,在一审败诉的情况下,法院二审作出改判。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最终判决,要求物业公司删除原告顾先生的人脸信息,为其提供其他出入小区的通行验证方式。并要求物业公司承担全部诉讼费用及赔偿原告用于诉讼支出的合理费用6200元。在“刷脸时代”需要树立法律意识,正确护好自己的脸。

一是人脸信息具有唯一性、易获得性,且很难更改,一旦泄露,几乎不可救济。随着人脸识别技术的广泛运用,人脸信息一旦泄露,“丢”的不单是脸,还可能包括个人身份、财产等多个维度的信息,而这些信息如果被不法分子窃取利用,对个人来说,后果将是难以想象的。

二是人脸信息属于法律保护的敏感个人信息,必须防止人脸识别被滥用。根据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处理个人信息应征得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同时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可如今,不管重不重要、紧不紧要、必不必要,使用人脸识别技术似乎成为了“时髦”。一些小区甚至将刷脸作为唯一通行方式,这无疑违反了必要原则。

三是运用人脸识别技术,严守法律要求是关键。企业、组织在收集人脸信息前,必须遵循必要性审查、个人知情同意等原则;在存储、使用人脸信息时,应严格遵守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法律规定,采取必要的加密措施,设置适当的访问权限和操作权限等,以防止个人信息被泄露、篡改、丢失。

四是应建立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乃至出台专项管理制度或法规,规范人脸识别信息的采集与运用程序、隐私边界,比如明确哪些领域可运用人脸识别、哪些不能运用,若有信息泄露如何惩处与应对等;建立由政府部门监管的全国统一的第三方人脸信息数据库,严格要求所有进行人脸识别的单位只能将采集数据存储于此数据库等,确保人脸受到合法保护。(刘荣盛 贵州省锦屏县三江镇科技宣教文化信息服务中心)

责任编辑:李巧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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